农民工工资条例执行_ 法援惠民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了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是年末年初,农民工回乡的高峰期,也是农民工工资不足问题多发的时期。 1月2日是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司法部当天发表了“对民生支援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施汉生介绍了服务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主要措施。 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条例(送审)。

农民工工资条例执行

会场。 李光印摄

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立法开通“农民工工资不足希望帮助绿色通道”。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期全额领取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送检)》,委托国务院审议。 司法部收到审议稿后,广泛听取中央机关、地方政府、企业、专家、农民工代表和地方执法人员的意见,完成立法审查,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项《条例》。 这为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了解决农民工难以求工资的问题,2019年5月20日,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设了“农民工没有工资的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实现了农民工没有工资的问题。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等十馀个省也陆续在本省法律服务网上开通了省级“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工资索取提供了更多便利,节约了成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色渠道”累计访问了19992人,其中“报酬咨询”4560人,“反映问题”2135人。 司法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处理工资短缺案件1600馀件,涉及农民工17500馀人,帮助追究总计2700多万元工资短缺。

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调查和体检,提示关注重点避免维权困难

“农民工劳动合同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什么问题? 你能提醒农民工网民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情吗? ’我说。 回答人民网记者提问时,施汉生说:“从源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施劳动合同调查体检是关键。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也是正确措施的保障。 在实践中,从体检结果来看,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农民工权益保障意识的强化,农民工问题呈现出多种发展,从原本的单纯工资转变为及时支付工资、及时支付加班费、保障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等权利。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雇佣领域有很多的业界增长,从以前开始就集中在建筑领域,有扩展到饮食、家政等行业的倾向,为今后的法律援助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在实践中,有些农民工不知道为谁工作。 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叶进国介绍了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要注意高用人名称,以及高工资标准、休假、岗位、职务等不明确的情况。 在这些内容不足的情况下,建议很多农民工应该完全补充这些内容。 工资不足的情况发生,这些信息便于农民工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取证权利困难的问题,2019年上半年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了劳动合同调查和体检活动。 地方县区司法局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人等,宣传劳动者社会部门深入配合劳动者就业、工程建设土地,全面健康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合同签订和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问题,特别是违法情况,保障劳动争议和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加强农民工公共法律服务开通“最后一公里”

据施汉生介绍,为农民工提供全业务、全时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融合发展,通过法律服务“最后公里”,随时随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广东、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上开设农民工热线,在江苏、浙江、陕西等地农民工聚集场所设立联系、咨询点,便于农民工立即获得法律服务。

关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司法部发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确保农民工等集团免费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深化“法律援助、惠民生援助、农民工”活动, 与全国总工会多次联合开展“携带尊法法法法手构建梦想”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他们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围绕防止农民工矛盾纠纷的解决,人民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农民工出口大省,流入集中的沿海先进地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公布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十个典型案例

会议上,司法部发表了2019年度《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十大典型案例》、《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向777名农民工索取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方案》、《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向562名农民工索取劳动报酬,为经济补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方案》、《上海市四个法律援助中心300馀人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占山介绍,2019年以来,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经营了大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类型涉及偿还请求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解决、劳灾赔偿、交通事故等。 本次公布的十大案例是从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2019年举办的多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经过水平推荐、初审、专家审查等手续产生的。 “十大案例”中有八起是“工资请求案件”“集体案件”,谈判金额很大。 由于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为农民工回收了近千万元的劳动报酬。 这充分表明法律援助在根治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十大案例的发表,我们可以提高外出劳动者的农民工朋友的防范意识,理解法律援助的打工过程中,做好预防,提前防范,遇到法律问题时,留下各种证据,提高维权意识,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的第二, 胡占山说:“要注意尊重法律,依法加强就业,积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和相关保险,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三是鼓励更多法律援助者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

2019年度维持法律援助农民工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777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2018年10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有限公司停产,拖欠农民工工资达数百万元,经区域政府协调,农民工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选举代表,向乡市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农民工代表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审查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钟武承办。 律师获派后,立即开展了工作。 2017年3月,某瓷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拖欠数百名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无法支付。 后来某瓷器有限公司表示愿意继承经营。 2017年3月31日,两家公司协商一致,约定某陶瓷有限公司接收某陶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农民工,所有农民工的工资由某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但是从2017年9月开始,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开始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2018年9月3日,由于经营不良,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全面停产,700多名农民工工资达数百万元,公司负责人被淘汰。

理解基本事件后,律师验证登记农民工人数、工资滞纳额。 经证实,工资短缺的农民工777人,工资短缺总额达到7894949662元。 经与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协商,律师经农民工代表同意,决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将777名农民工按未付金额分类,其中710名农民工适用终局判决,可以共同申请仲裁,67名农民工可以分别申请仲裁。 2019年1月23日,律师代表农民工向湘东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某陶瓷有限公司、某陶瓷有限公司向777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 2019年2月14日,湘东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支持律师提出的所有仲裁请求。 此后,两家公司通过资产处置,拖欠777名农民工的工资550多万元,230万元在破产清算后支付。

【专家评价】本案是典型的集体农民工工资索赔方案,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该公司发现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但财产依然在变化,农民工工资依法可以优先支付破产程序中,农民工集体工资索赔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合法

二、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562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案,要求他们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纠纷

【基本事件】2019年4月,广东省东莞市某资源回收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拖欠562名农民工工资,部分农民工被迫退休。 有一段时期,大量农民工陆续聚集,发生了重大的集体事件。 经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协调,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机构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

受理案件后,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立即派遣多名律师到当地,说服农民工解释法理,不采取过激手段,依法引导他们合理维权,收集农民工诉讼,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劳动仲裁。 接受律师积极向公司咨询。 公司认为经营困难,拖欠工资没有恶意,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考虑到公司债务很多,即将破产的情况,负责律师认为尽快恢复工资,争取适当的经济补偿是当前最好的方案。 经过反复协商,公司最终同意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标准的0.5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负责律师将协商意见通知农民工后,个别农民工开始抵制调停,促进集体访问。 对此,负责律师连续几天通过邮件、电话进行说明,让农民工了解事件的利害,调停不仅保证了基本权益,还避免了诉讼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尽快领取拖欠的工资。

经过半个月的积极指导,95%以上的农民工受到调解。 调停完成后,律师监督公司按期发放滞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约480万元。 迄今为止,562人的重大集体事件,在2个月内有效调停结束。

【专家评价】集体劳动纠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处理不当会发展成重大事件。 负责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耐心开展解释、说服等一系列工作,依法引导维权轨道,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该事件充分显示了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和志愿者维护“三明治层”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作用。

三、上海市四个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为300多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2018年初,上海某家政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 商店关门,公司老板和主要管理人员失去联系,300多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金额达数百万元。 工资不足的农民工感情激动,组成了一些维权微信群,多次聚集在公共场所,事件的影响迅速扩大。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没有工资的人多为农民工,自主发挥服务功能,迅速招募闵行、徐汇、浦东三个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工作方案,组成维权集团向300多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的法律维权,冒险 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和人社会局、法院多次组织事件通报会和协调推进会,研究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合作相关人员相互支持,努力解决争端。 最终,在法院指挥下,一家家政公司与300多名农民工签署了调解协议。 2019年春节前,大部分农民工拿到滞纳的工资进入返乡之路。

【专家评价】本案人数众多,发生事件的上海几个地区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权,需要大量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自愿介入,将案件的解决朝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法律援助律师获指派后,如无有力证据,立即改变案件,将诉讼改为调解。 本案由上海市四个法律援助中心协作,最终同意某家政公司调解,督促农民工支付滞纳工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最近,中央电视台的“今天的说法”栏报道了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05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2018年9月,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政府决定关闭某煤矿,由某镇政府负责煤矿关闭后农民工的配置,补偿费由镇政府专家监督。 镇政府成立农民工安排小组,着手清算农民工工资。 由于煤矿账目薄,205名农民工没有工资不足,无法确认具体的工资不足,工资不足陷入困境,工资不足农民工集团访问。

2018年12月,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本案,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受理室,安排与镇政府职员一起接待访问农民工,以免事态恶化。 分三次召开工资劳动者法律宣传说明会,建议访问的农民工工资条件不足的,通过与煤矿协商或依法程序裁定,确定具体金额后委托镇政府监督支付。 访问农民工采纳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建议。 之后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了本案,多生具体承担了法律服务所的法律相关人员。

多生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赢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支持,召集农民工全员和煤矿法定代表人员、会计、出纳及有关管理人员,查阅账簿、生产记录、工作等资料,面对面检验工资短缺,经过4天的艰苦工作,最终形成“某煤矿工资短缺表”,工资短缺总额757万多元 2019年1月,205名农民工领工资。

【专家评价】本案处理迅速,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便利,效率高,特别是法律援助机构自愿介入,与政府合作从事相关工作,积极获得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实现案件快速解决,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的统一,对解决当前农民工工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五、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8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2018年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139名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请求工资。 他们是乌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公司停产,他们被拖欠工资,结果不见成效。

经审查,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由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邢娜律师和工作人员陈月秋处理此案。 后来,有45名农民工因同样理由向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获批准。 接受援助的人达到184人。

收到案件后,负责律师立即向工资卡银行指导援助人,印刷工资清单后,盖公章,向援助人说明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基准,作为计算开庭证据和补偿金额的依据。 承办律师前往海南区公共业务管理服务中心,介绍了某化工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承包律师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向海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2019年4月,仲裁院开庭6次,最终作出判决。 2019年6月12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改质案件,2019年10月,援助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已经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额达到400万元。

【专家评价】乌海市海南区是工厂聚集的地区。 在本案中,184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生活陷入困境,处理不当,容易对当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案件律师认真全面理解案件,明确案件要点,帮助农民工恢复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充分保障农民工集团的合法利益,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对社区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作用。

六、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加县法律援助中心为81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某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在西藏自治区西加泽市萨加县建设乡村公路,因合同纠纷不能支付彭某等81名农民工的砂砾运输费,拖欠时间长,部分农民工非常兴奋。 2019年11月17日,彭某等6名农民工向萨加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萨加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接受审查,安排工作人员处理本案。 案件负责人首先着重把握农民工的心理动态,向他们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引导他们维权。 在农民工情绪稳定后,事务人员又做了大量调查,决定详细了解事件,通过和解方式尽快帮助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 办公人员积极与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多次取得联系,某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和解。

2019年11月18日,事务人员主持协进会,调解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农民工的代表。 后来多次协商交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2月6日至7日,在文职人员监督与合作下,公司直接向81名农民工支付短缺劳动报酬500多万元。

【专家评价】本事件援助人数多,涉案金额高,难易度高,特别是到了年末农民工急于回家迎接新年,处理不当容易成为集体事件。 萨加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人员首先稳定情绪,然后耐心指导,促进双方和解方式,及时维护81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七、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某公司从2017年7月开始拖欠赵某等农民工的保险费和工资。 2018年12月21日上午,赵某等20多名农民工访问如东县信访局,请求政府协助解决工资问题。 信访局将其引导至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由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爱红负责相关事项的解答和处理。

陈爱红律师了解情况后,发出了工资农民工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重新交付社会保险的通知书。 通知书到期后,某公司未予答复。 2019年1月2日,赵某等农民工向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获批准。 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分配陈爱红律师继续承担本案。

分配后,陈爱红律师一天没有和24名农民工领工资,对照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额,取得农民工社会保险支付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1月6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 仲裁庭开庭前,律师多方协调,促使部分农民工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取消仲裁要求。 其馀未达成协议的农民工将继续以仲裁方式解决。 2019年1月23日仲裁庭开庭审理后,某公司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劝说下让步,同意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和部分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社会保险。 当天,双方签署了调停协议。 最终,24名农民工获得滞纳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22万多元。

【专家评价】本案的处理时间正好是年关,因为24名受灾者长期没有工资,家庭生活很难持续,发生了集体访问事件。 法律援助的及时干预,促进了该事件的成功处理,保障了灾民的正常生活,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保障了民生和社会效应,取得了统一,是法律援助成功解决集体访问事件的典型例子。

八、福建省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向16名船员提供了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从2014年开始,纪某等16名船员陆续就职于福建某船务公司所属的某个回合。 2019年初,一轮被债权人扣押拍卖,纪某等人要求支付船务公司滞纳的70万元以上的工资。

2019年3月18日,纪某等人向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制定集体工资索赔案工作预案,受理此案,安排市法援中心陈少章、邱氏荣律师承担。

接受律师接受案件后,对于船员流动性大、匆忙启航另一船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加班点分别与16名船员办理特别许可手续,查明案件事实,并向海事法院起诉,说服法院根据“船舶优先级”原则,增加第三位债权人 通过两次开庭和多次联络协调,2019年7月,纪某等16名船员就70万元工资与本案第三者达成协议调解,10天内履行协议。

【专家评价】本案负责律师以高度责任感和高度专业技能,成功将债权人作为本案的第三者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持了受灾者的合法利益。 本次成功切实增强了农民工朋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心感,促进了社会和谐。

九、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吕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2017年1月9日,吕某经同村村民崔某介绍,在某公司的装修工程中从事墙体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月14日,吕某在工作中从楼上摔下来受伤。 吕某受伤后,一家公司告诉吕某及其家属,这家墙体灰烬卸下来工作的公司承包给袁某,吕某给袁某打工。 1月18日,袁某与崔某、吕某、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某公司支付吕某2.5万元。 后来,一家公司拒绝向吕某支付费用。

2017年2月21日,吕某被告知有必要申请工作认定,事前确认劳动关系。 3月10日,吕某向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向吕某提供山西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理的法律援助。 2017年3月23日,律师帮助吕某向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2017年5月9日,仲裁委员会驳回吕某的仲裁请求。 吕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晋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某公司有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确认吕某与某公司有劳动关系。 一家公司提出上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

在此次仲裁和诉讼过程中,2017年4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西省实施” 方法」。 本《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具备雇佣主体资格的承包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雇佣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采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劳动者死伤的,由具备雇佣主体资格的承包机构依法承担的劳灾保险 该方法的公布,为吕某认定工伤提供了新的依据。 在律师的指导下,吕某再次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2017年12月29日,晋城市人力社会保障局认定吕某为工伤的2018年1月22日,晋城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吕某休业期为11个月的2018年8月27日,晋城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申请人为八级残疾人,依赖普通医疗。

获得《认定劳灾决定书》后,接受律师帮助吕某向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8年11月23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某公司支付吕某工伤待遇的为221922.83元。 判决后,一家公司又被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4月4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与某公司签订终止吕某工伤保险关系的调停协议,某公司支付吕某医疗费、住院补助费、停业工资、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等共计155000元。 不久,吕某得到了所有的钱。

【专家评价】本案历时两年,流程复杂,不放弃担任律师,根据新颁布的地方规则,最终帮助受灾群众接受工伤赔偿,充分表现出担任律师的高度责任态度、熟练的法律知识和技术,对维护难以法律援助的群众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十、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所为王某职业病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方案

【基本事件】农民工王某于2013年进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某家具公司,从事喷漆工作。 2015年,王某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被认定为工伤,与家具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未能达成共识的,王某来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所申请法律援助。

聪明区法律援助所经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委派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红办理本案。

2016年8月起,本案相继进行劳动仲裁、一审、二审。 2017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终审查中判定家具公司支付王某的赔偿金约60万元。 家具公司已经停产,相关财产也被其他法院检查,本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因此,周国红律师再次整理本案,发现家具公司于2016年11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类型由自然人投资有限公司改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周国红律师以公司司法“一个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突破口,2018年7月,代理受灾者以家具公司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家具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一审判决被告与家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不服上诉,2019年3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律师申请执行原案件,2019年9月家具公司与王某达成和解,最终家具公司成功向王某支付赔偿金52万多元。

【专家评价】职业病是常见的工伤类型,对高危行业工人的影响尤为严重。 此外,本案也是典型的“执行困难”事件,执行陷入“死胡同”时,承担律师的周国红违反了规定,从家具公司股东的身份开始,将股东的个人财产纳入本案执行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受灾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篇:孟植良,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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