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诊所一感冒就输液_ 24岁小伙感冒到诊所输液,回家不久后身亡!诊所竟称他没来过!

24岁的年轻人(化名)

感冒了,给诊所输液

我回家不久就有过敏反应了

因应急救济失效了

乡镇诊所一感冒就输液

之后,诊所方面否认小军就诊,由于家人没有确实的就诊证据,维权陷入僵局。

中山区政府成立特勤组,经过周密调查,确定该诊所主任江某(化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行证书”,给患者小军处方输液,罚款8万元。

取得关健证据后,2018年12月,小军父母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向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某。 最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军父母各种损失80万元。

儿童诊所在输液后死亡

2015年8月,24岁的小军大学毕业后,在我市的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同年8月16日晚上下班后,小军因感冒在自家附近的诊疗所就诊,诊疗所主任江某为他发行了“头孢烯”,之后在诊疗所输液。

小军输液结束后,和同事微信“身体不舒服”,把拍了输液瓶的照片发给了同事。 小军躺在床上拍摄,拍摄背景是该诊所的天花板,同事也不在意,输液结束后觉得没问题。 当晚9点左右,小军回家后的不适越来越强,同屋的同事立即打了120个急救电话,救护车及时赶到,将小军带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医生全力抢救,小军治疗仍未死亡。

小军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噩耗传来,小军的父亲当场晕倒,小军的母亲也昏倒了。

同事小马,那天下午6点多,小军给她寄了一封微信,在租的房子附近打香槟,躺下给她寄照片,这张照片显示了诊所的天花板和输液的香槟酒。 另外,家人从小军的衣服口袋里拿出了诊察单,但只是医生写的药名“头巾”和价格等,没有小军的名字,也没有医生的签名和诊所的盖章。

因为没有小军生前

就诊的有效证据

维权失灵

王金海律师向大连市卫计委反映了这一情况。 为了明确小军的死因,大连市卫计委员会委托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验尸小军。 2015年10月21日,鉴定机构提出鉴定意见,小军患双肺间质性肺炎后发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终于死亡心、肝、肾等多器官衰竭。

诊所主任没有医疗资格

小军的父亲董师傅问记者,听说有生命,诊疗所主任江某没有承认小军在诊疗所喝了液体。

中山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了公安、卫生、药品部门专家参与的专题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全力调查,患者代理律师王金海全力合作。

调查显示,小军输液时曾给同事寄过微信照片。 只有输液瓶和天花板,诊所的工作人员确认了诊所的天花板背景

尽管小军的“处方”没有小军的名字、医生的签名和诊所的名字,但经公安部门鉴定,小军的“处方”用纸和诊所现在的“处方”是同版的印刷品

诊所主任江某先生说诊所没有加入过“头孢类药物”,据专集调查,诊所曾于2015年7月5日购入过“头孢类药物”。

特务班没想到诊所主任江某没有“医师资格证明书”和“医师执行证明书”。

对其他患者的调查结果表明,诊所主任江某曾经开过处方输液。

中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编写了中卫医罚( 2016)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江某非医生行医为由,处罚款8万元。

乡镇诊所一感冒就输液

江某不服,小军的“处方”上没有小军的名字、医生的签名和诊疗所的名字,不完整的小军生前的微信照片只是诊疗所环境,证明了自己从事诊疗活动的理由,不能申请再议。 并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二审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颁布了《行政判决书》,驳回江某的起诉,维持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颁布了中卫医罚( 2016)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诊所主任被判赔偿八十万元

收到胜诉的消息,小军的父母很感动。 小军死亡后,除了手机微信的照片和没有名字的“处方”以外,自己没有任何证据,也不知道小军生前发生了什么。 中山区人民政府自己揭示了事实真相,给了自己依法保护权利的依据和勇气。

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军父母起诉诊所主任江某的民事赔偿案件。 江某还没有承认小军的诊疗。 中山区人民法院采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承认诊所主任江某诊治小军,作出不当处理,判定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最近作出判决,江某向小军父母赔偿各种损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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