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假释制度的特点如下:
1、假释以执行一定期间的处罚为前提
2、假释以囚犯服刑期间的悔改为依据
3、假释以囚犯在考验期的表现为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则,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无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得受上述刑期执行的限制。
肇事者和故意杀人、强奸、强盗、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因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的,应考虑假释后对居住地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