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俊
1月1日,上海S4发生高速交通事故,运送伤员的救护车因为没有安装ETC设备,被强制收取通行费,引起了关注。
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介绍,收费道口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充分,目前正在采取对策。
上海市救护车免费高速通行的优惠措施,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救护医疗服务条例》,规定“对执行救护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实际上,国家一级没有规定在救护车上快速免费分发。 《收费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省区县通过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处理常规巡逻任务和突发事件的警车、执行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车辆、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将生鲜农产品
由于救护车死亡有救助受伤的特征,救护车的司机和公众认为不支付通行费。 2016年12月,四川夹江县救护车在将交通事故伤者送往江县中医院途中通过乐雅高速夹江收费站时,司机和收费人员12元交通费无法负担,救护车停运24分钟。
有些地方政府通过颁布地方条例来解决这个矛盾。 广东、黑龙江、北京等省市相继发布地方文件,执行紧急任务,减免安装固定装置的救护车通行费用。
但是,救护车既然要征收患者的费用,就具有商业属性,应该享受免费的通行特权吗?
以江苏省为例,院前救护车费用最高价格为4元/公斤,超出救护范围的异地转移车指导价格为8元/公斤。
吉林省行政学院的王秀艳在《理论研究》杂志上写道,从商品理论上讲,收费道路的商品性是不应该免除道路通行的。 收费公路作为商品,必须按照商品交换规则运行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不按照商品的价值进行交换,就无权享受他人的便利和成果。
王秀艳认为,无论是国有还是私营还是收费道路运营商,都是独立的核算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权,通过商品性收费道路的车,不管所有者的地位如何,都应该支付通行费。
交通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收费道路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收费道路通行费收入5552.4亿元,同年收费道路减免车辆通行费917.8亿元,占当年收入的16.53%。
相比之下,收费公路长期收支不足。 2018年,收费公路总支出9621.8亿元,收入超过4069.4亿元,债务持续增长。 截至2018年底,全国收费公路债务馀额为5.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7%。
关于收费公路的免费政策,交通管理部门诉苦。 交通部相关人员对接口新闻,许多部门想免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给当初修建公路的公司造成损失,如何平衡各方面的诉求,管理部门也很困难。
发生了一些变化。 2019年12月底,河南省全面整理了车辆高速通行费减免政策,除《收费道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河南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根据通知,河南省继续对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实施免除交通费政策的KGB车、全省高速公路救护车、全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全省高速公路挥动运输车辆、重大活动和会议指定车辆等6种车辆不再免费。
具体到上海,救护车免费通行,不向高速公路公司支付费用。 上海交通委员会表示,为了保证执行救护任务的救护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上海对120救护车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免费通行,换句话说救护车的通行费由政府承担。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年刊文中指出,救护车免费通行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正当性的,但并不是必须的,也没有必要。 在法治社会,尊重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一切公众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在此之前,很多收费站采用人工收费模式,救护车可以通过免收通行费来加快通行速度。 从2020年开始,全国普及ETC收费,实现了无中断收费,理论上不会影响救护车的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