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后,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改革推进方案》,转移消费税征收环节,稳步划定地区,消费税改革进入加速推进阶段。
事实上,除了调整征收环节外,消费税改革还包括其他重要内容。 例如,扩大“高能源、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征收范围,扩大包括扩大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范围的征收范围。 本次提案也明确提出对高档手表、贵重珠宝、珠宝等条件成熟的产品实施改革,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条件完善的产品实施改革试点。
随着国家减税关税下调政策的深化,特别是经营改革的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持续推进,在降低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面临着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下降的局面。 科学迫在眉睫优化地方税体系,合理丰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事业改革增加后,一段时间内,地方主体税不足,房地产税、遗产税推进比较缓慢,降低消费税是支撑地方财力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同时消费税也符合地方税的特点。
这可以稳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平衡,适度缓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 既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调动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又有助于改善部分地区争夺税源出现的无序招资等不良竞争,同时还能使消费与地方财力更紧密结合,促进消费升级。
深化消费税改革,逐步从生产环节征收调整到消费环节征收,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也是消费税立法的准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贯彻税收法定,时间表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消费税立法是完成税收法定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初,财政部发布的《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旨在年内完成消费税法等内部起草,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也表示,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消费税法等要求审议的时间表,按期提出审议,确保2020年完成税收法定任务。 刘昆财政部长今年8月发表了签字文,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储备,包括加快推进消费税等税收立法的相关工作。 预计今年第四季度消费税的改革和实质性的推进。
(报道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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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