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期,西周婚姻制度体现了受礼教影响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持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
西周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完善,西周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严重影响了数千年来封建社会各王朝的婚姻制度。 汉唐宋明清的演变形成了儒家思想影响下的特有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一夫一妇制、同姓不婚、父母的命媒主张、适婚年龄的一些规定。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夫一妻制
因为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时受宗法制度的影响,如《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所演绎的那样,不是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而是男性只有嫡妻。 这是因为宗法非常重视嫡长子的区别。
嫡庶没有差别,嫡子继承宗祢和称号的原则无法维持,必然招致宗法整体的混乱。 但是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妇制中,一夫多妻是以不同名分的妻子、妾的形式保留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确立妻子、妾在家庭中的尊卑地位,维持家庭秩序。 所以,正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早就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妻制。
同姓不婚
西周公制礼继承了遵守血缘宗法秩序所规定的同姓未婚原则,人不与同姓女性结婚不仅是为了加大家庭的力量,也是家庭伦理的重要原因。 当时的人认为,同姓的女性也传给祖先的遗体,和同姓的女性结婚是亵渎祖先的事,所以和同姓的女性结婚是人伦形同兽的做法,违反孝道和宗法被禁止。
(3)父母的生命和媒人的话
周礼规定男性不求婚,女性不求婚,男性自己亲自找媒人的亲事是一般的做法。 孟子也指出,不等父母的生命,听了媒人的话,越墙追随,父母的国人都很便宜。
没有父母的生命,没有媒体的婚姻,社会不承认,那个女人的地位只能和嫡妾比。 父母的生命、媒人的关系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监护制度和承担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仍对我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四)结婚适龄期的规定;
史料记载
先秦令:男嫁三十,女嫁二十
战国齐桓公令:男30、女15
战国越王刚实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15
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太宗贞观令:男20,女15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16,女14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相对于当今的结婚年龄,中国古代的结婚年龄一般较早,中国古代是农业社会,为了鼓励土地广阔、人口增长,以往提倡早婚早产,增加早产,作为提供士兵的重要手段,而早婚是法律的强制规定,采用加薪手段处罚,并需要罪和父母,进而行极刑。
结婚的手续要求
“三书六礼”是中国传统婚姻习惯的礼仪。 “三书”是指“六礼”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包括结婚书、礼函、迎书。 “六礼”是指从求婚到结婚的整个结婚过程。 “六礼”是六种礼法,指纳吉、纳征、邀请期和亲近。
史料《白虎通》说:“结婚者在黄昏时鞠躬,故结婚”。 古代有“上午结婚,晚上拜教堂”的说法,中国古代迎接新娘是在黄昏以后。 “结婚与黄昏”与“结婚、昏迷”同音,也是古代人晚上结婚的实例,说明了女性在黄昏结婚后改变了自己的姓氏。
离婚制度
七出,三出不去
解除婚姻关系的权限掌握在男性手中,被称为“出妻”“休妻”。 根据周礼的规定,丈夫因为七条理由可以让妻子休息,所以取了“七出”的名字。
“七出”是指没有父母、没有子女、淫乱、嫉妒、恶疾、言语多、偷窃。
三不去:“无处可归”“再三年就会失去”“前贫穷后富”。
第一,结婚时,女性父母健在,妻子休息时去世,原来的家人已经不存在,妻子休息等于无家可归
第二,和丈夫一起为父母孝顺父母,3年间不能休息
第三,丈夫嫁给妻子时贫穷、富有。
“三不去”是规定为“七出”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和强奸者不在这里”。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属于“七出”的“有恶疾”和“有淫”,就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内。
(2)和离
古代离婚制度包括“离婚”和“离婚”,离婚是以和平为贵重原则,夫妻双方协商后离婚,不仅仅是丈夫的离婚。 “和离”始于唐代的“唐律.户婚”,“诸犯义绝者离之”条之后规定的离婚需要丈夫“释放妻子的书”。 子孙遵循唐朝的例子,“和离”也被称为“两愿离婚”,也被用于近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