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支付受到侵害
昨天,据记者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断微信支付服务未进入案件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银河联动公司)获得“多场二维码收集与分析系统与方法”发明专利,并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谈判方案专利包括移动支付中的“扫描一次扫描”二维码收集、后台解码、识别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2019年10月11日,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微额信用支付侵犯了专利权,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和合理损失11万元。
腾讯不主张侵权抗辩。 将微信支付视为支付路径,其二维码为单场,但原告专利为“多场二维码”,其二维码中包含特定的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不同。
微信扫描码的支付采用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同等侵权。
微信的支付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