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生育津贴_ 每个女生都该知道!生育津贴原来是这样算的

很多准妈妈相信“领多少生育补贴”“准妈妈没有生育保险,准爸爸交的东西,能报销剩下的费用”的问题很关心,今天给大家回答!

北京市基本生育津贴

计算方法

具体公式:生育津贴=当月用户的平均工资/30 (天) *产假天数

使用者每月人均缴费数:女性投保人引导、流产或生育的自然年度中,申请人首次对使用者进行缴费数评定的月份所有投保人缴费总数除以投保人人数。

看了这个词条的解释,许多人还是雾水。 在此举例说明

如果某企业有员工100人,每月工资总额为40万元,社会保险向企业支付的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员工月平均工资: 40万÷100人=4000元/人

生育津贴总额: 4000元÷30天×98天 ̄≈13067元

生育津贴总额: 4000元÷30天×128天 ̄≈17067元

让我们简单地举一个例子

李先生,2017年1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在该公司加入保险以来,2018年12月李先生出生了。 经查询,李先生所在公司上年度( 2017年度)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 因此,李先生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是3000÷30×98=9800元。

其中,使用者每月人均缴费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超过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是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当然,中国各地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同,关于休假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也不同,每单位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不同。 例如,北京女职工出生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产假30天,经所属公司同意,可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 也就是说,女职工至少能享受128天的产假,最多有7个月的产假。

北京市基本生育津贴

具体而言,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 .女职工分娩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产婴儿的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取得宫内避孕器具,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天数顺延。 取得宫内避孕器具的假期为7天

4 .实施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天数顺延,实施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 .实施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为30天,实施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为15天。

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不等于员工的实际休假天数,员工按照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增加奖金的产假期间,用户按照规定发工资,员工不发生育津贴。

具体问题可详细询问单位或所在地人社会局。

北京市基本生育津贴

待遇标准

很多人不太清楚。 产假时,不仅可以领取日常工资,还可以领取生育补贴,但实际上很多人的错误产假补贴和生育补贴是一样的,员工领取生育补贴时,会被视为支付与使用者相同金额的工资。 但是,生育补贴与员工本人的工资标准相比,有着遵循“取高不取低”的原则的微小差异。

简单来说,生育补贴高于工资基础的情况下,根据生育补贴得到钱,单位不能扣除的生育补贴低于本人的工资基准的话,由所属的使用者补充,按本人的工资基准发放。

还是上边的李先生,如果

1、李先生每月工资3600元,公司需补差额: 3600÷30×98-9800=1960元

2、李先生每月工资2700元,李先生需返还多领津贴: 9800-2700÷30×98=980元

3、老李每月工资3000元,老李产假期间,公司每月付给老李3000元。 老李应该把收到的生育津贴9800元全部退回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的申请时间,使用者必须在实施员工生育、流产或预产手术后12个月内向保险公司申请,不得超过此期限

申请条件

(一)实施职工生育/终止妊娠/预产期手术,累计职工生育保险一年

(2)职工分娩/终止妊娠/预产期手术的上个月,成功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从实施职工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到假期终止当月,同一用户正常支付生育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每月垫付生育津贴。

必要的材料

1 .本人的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

2 .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总结

3 .出生医学证书

4 .计划生育证书

5 .使用者调动生育津贴的证明书(工资表和使用者调动生育津贴的承诺书)

以上是经常遇到的生育补贴问题,一部分地区政策可能不同。 小伙伴们必须具体分析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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