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莉和旅客运输员合作了
东方网络记者刘理24日报道,去年12月底,来到上海的女丁莉(假名)在上海铁路南站上了高铁,列车检票停止后,强制关门,赶到的旅客运输员被拉咬,丁莉被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了5天。
受到处罚后,丁莉不服,向上海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经复议维持了上述处罚决定。 丁莉还不服,向闵行法院起诉,要求取消被起诉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赔偿其经济损失。
今天,明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治安行政处罚案。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闵行法院在法庭上判决,依法驳回丁莉的所有诉讼。
女子因重击检票口而被拘留
2018年12月6日上午,在上海南站发生了不可思议的情景。
当天8点35分,一位未赶上K149列车的女性丁莉匆忙赶到9号候车室,结果这列车停止了检票,但丁莉想要挤进检票口。 旅客可以立即停止它,通知她该列车停止检票,并在下一列车上签字。
据上海铁路公安报道,当天丁莉强突然闯入检票口,将来拦截的铁路工人扯断,妨碍检票口的正常工作,为了妨碍工人陆某关上站台的门,抓住手臂,陆某左手受伤。
多名旅客在游览
铁路公安民警到达后,口头传唤申请人,申请人不服从,继续留在现场。 申请人多次被民警说服,被带出现场。 这期间,很多旅客聚集在一起,停下来观看。 上海铁路公安认为原告丁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决定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在行政拘留5天后,丁莉不服,向上海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经复议维持了上述处罚决定。 丁莉还不服,向闵行法院起诉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的上海公安处,要求取消以往的处罚,并向上海铁路公安处赔偿拘留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告丁某
原告:公安机关处罚量太多
法庭上,丁莉认为当天事件持续时间短,南站职员履行职务不当,无主观扰乱秩序的意图。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量太重。
丁莉说,当天她赶到检票口时,检票员用力拉她的衣服,撕破了衣服。 同时,对方大声说“不行,今天不坐这趟火车”。
“客运人员把我的衣服撕了四分钟,这是为人民服务的车站吗? ’我说。 丁莉先生坚持,以前上车后曾变更过签名,在当时的情况下,乘客必须指示窗口变更签名。
丁莉否认咬伤了一名旅客运输员。 “他们四个人合力拉着我,可能是拉着受伤了。 陆某先生受伤不是我的错"
此外,丁莉认为强打检票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并不成立,她没有主观的“扰乱秩序”的意图,只是受到了惊吓而采取了紧急行动。 据此,她认为公安机关犯了本案的事实认定错误、责任分类错误,处罚过重。
法院:原告声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没有丁莉主张的主观意图,上海铁路公安认为原告忽视车站的管理,不仅不听取员工的制止,而且卷入其中,铁路公安到达后仍继续留在现场,主观意图非常明显。
其次,就丁莉主张的处罚过重一事,上海铁路公安所认为对原告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是事实清楚、证据可靠、适用法正确、执法程序合法的。
审判期间,法庭依法调查案件事实、证据。 辩护双方提供证人证词、录像监视、验伤报告等证据,进行充分讨论,辩护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 上海闵行法院主审法官刘新慧作出判决,原告丁莉声称其行为没有主观意图,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用。 上海铁路公安法律正确,量法正当,案件程序不合理,复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行法院不支持,依法驳回丁莉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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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