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蟒峰岩钉多长_ 3人攀巨蟒峰打26枚岩钉 法院判其赔偿六百万元

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故意将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

巨蟒峰岩钉多长

三清山巨蟒

刑事诉讼判决

被告人张某明蓄意破坏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某明蓄意破坏名胜古迹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张某蓄意破坏名胜古迹罪,免除刑事处罚。

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全国媒体刊登公告,连带向社会公众道歉的环境资源损失赔偿600万元,赔偿用于保护和修复公共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

巨蟒峰岩钉多长

事件的再次发生

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等三被告用电钻钻钻了个洞,用岩钉扎绳子等破坏性的方法攀登了巨大的蟒蛇峰。 经过现场调查,三被告共在巨大的蟒蛇峰岩柱上打入了26枚岩钉。 据地质专家论证,三被告的行为给巨大的蟒蛇峰岩柱带来了不可修复的严重破坏。

事件发生后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的嫌疑立案调查。

2018年8月15日

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某明等三人蓄意破坏名胜古迹的嫌疑,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

三被告以破坏性的方式攀登巨大蟒蛇峰,破坏珍贵的地质遗迹,仅靠刑事诉讼无法弥补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经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处理案件的过程

此案涉及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共同参与,在案件过程中,上饶检察机关奔走调查,专家论证6次,审前会议2次,在《检察日报》上发出起诉前公告,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损害赔偿、道歉、支付评估费用等诉讼请求。

巨蟒峰岩钉多长

三清山风景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5A级景区。 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点,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定为“世界上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性地质和地形意义的地质遗迹,是景点内宝贵的象征性景观。

此案是全国首起故意破坏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处理明确表明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取向。 作为该领域的首次判决,案件负责人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思考、总结,对处理类案具有参考意义,对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具有明确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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