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之间,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了近一年,确实让纳税人得到了税收优惠“大礼包”。 但是到了年末,中等以上的收入集团发现每月的工资没有变化,但是每月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增加是怎么回事呢
“税率跳跃”
现在在中国,居民的个人工资收入被扣除
1 .免税收入
2 .扣除费用
3 .特别扣除
4 .特别追加扣除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后
那个应税所得额根据7级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金。 应纳税收入超过部分是根据对应的税率水平计算税金的所谓“税率转移”。
双收入越高,越早遭遇“税率转移”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有多大变化,但出现了每月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那为什么会发生“税率跳跃”? 原因: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居民个人得到综合收入,有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义务人员的,扣除义务人员按月或按次扣缴税款。 代扣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收入的,必须根据累计代扣法计算代扣税额,按月进行代扣申报。 因此,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额后税率就会上涨,每月纳税额也会增加。 累计代扣税收入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将出现“税率转移”。 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换工作”。
那是否意味着税金增加了呢?
不!
我们往下看,一起数吧~
三累积代扣法
累计代扣法是指,代扣义务人在纳税年度中代扣的税金的情况下,纳税人根据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的累计收入,将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免税费用、累计特别扣除、累计特别扣除和累计法决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剩馀金额作为累计代扣收入额,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率计算应该累计代扣的税额,累计扣除额和累计代扣额 馀额为负数的情况下,不退税。 即使纳税年度结束,如果馀额为负,纳税人通过进行综合所得年度的汇率结算,税金会被大量扣除。
让我们用这个公式来计算 本期代扣税额= (累计代扣税收入×代扣率-速减额)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代扣税额
累计预扣税收入=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退税费用-累计特殊退税-累计特殊退税-根据累计法确定的其它退税
其中,累计减免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当月的雇佣月数计算。
假设小编在指导a (非独生子女)的2019年每月发放工资17000元(包括工资、先发业绩奖等),个人实际缴纳“三险一金”和年金4000元/月,儿童教育专业扣除1000元/月,老年护理专业扣除1000元/月。 2019年每月a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a:(1)2019年1月应纳税收入= ( 17000-5000-4000-1000-1000 ) = 6000 (元)
税额=6000×3%=180 (元)
(2)2019年1~12月的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见,2019年1~6月,累计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为3%,每月应纳税额为180元。 但从7月份开始,累计应纳税收入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预扣率从3%上升到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600元。 年累计税额为4680元。
因此,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方式,第一个月累计收入低,因此对应较低的预扣率,税额较少,但年末月累计收入高,预扣率逐渐增高,税额增加。 累计预扣法使预扣税与年末汇兑结算税最大程度统一,使扣除税减少到最小限度,减轻双方的纳税成本。
让我总结一下 “前低后高”但税金不会增加!
从2018年10月开始,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收入的基本减免费用调整为5000元,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表,年度纳税表按月换算,按月应纳税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2.2019年1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变成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根据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所得税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纳税年度来看,以前后两种计算方式缴纳的所得税总额相同,但累计预扣法使纳税人在最初几个月内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得到富馀的现金流量,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观点来看让税人受益。
新的计税方式会发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但最后一年的纳税额与根据年收入计算的数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