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结构的决策,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外汇款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开放。 目前,海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了进一步便利海外机构的投资,体现高水平的开放要求,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海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通知》,同一个海外主体QFII/RQFII允许没有直接进入市场渠道下的债券交易的家庭,在资金账户之间直接转户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取消了RQFII试点国和地区、QFII/RQFII限额。 国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统一。
上述改革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海外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投资便利性,增强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研究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的高水平开放。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使海外机构投资者更加便利
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 )第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加便利通知如下。
另一方面,同一海外机构投资者根据自身投资管理的需要,不双向交易在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或人民币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下(以下简称QFII/RQFII )的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目下(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QFII/RQFII国内托管银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出持有银行间债券的非交易过渡申请。
遵循非交易用户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债券登记管理结算机构颁布的业务指南为基础。
(二) 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的非交易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率等必须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的管理要求。
(三)债券登记管理结算机构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渡状况。
二、同一海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可以在国内直接双向转账户内资金和直接投资资金户内资金。
(1)海外机构投资者必须向QFII/RQFII国内主机行提出将QFII/RQFII主机帐户内资金直接转移到投资资金帐户的申请,或者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帐户内资金转移到QFII/RQFII管理帐户的申请。
(二) QFII/RQFII与直接投资渠道之间的资金规划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率等必须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的管理要求。
三、国内管理银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职责,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开展海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的非交易账户和资金计划相关服务、提交数据和监控业务。
国内管理银行和结算代理人按照《人民币跨境支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人民币跨境支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提交流程的通知》(银事务发〔2017〕118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人民币跨境支付
四、同一海外机构的投资者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由QFII/RQFII国内的管理银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仅报告一次。
五、国外央行、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产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之间进行债券非交易账户和资金国内转移。
六、以同一海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名义开户的,应当是同一违法人类产品。
七、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