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首次破坏法院没收的财产案件,一审以非法处分没收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3年,陈某、董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松溪县分行借款190万元,将住宅抵押给农行松溪分行。 2016年7月22日,农行松溪分店向松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董某归还借款利息。 同年9月18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董某于2016年10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农业行松溪支行借款190万元和利息,如不按时偿还,有权对松溪县松源町的房地产优先支付折扣、出售或拍卖所得款项。 陈某、董某因没有定期履行调停书中规定的偿还义务,同年11月17日,农行松溪分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松溪县法院依法没收执行人物业,依法评价、拍卖、出售,2018年9月29日在网上拍卖成交。 被告人董某得知上述房产被扣押、拍卖时,未能履行妥善保护室内物品的义务,于2018年8月至9月间和10月6日,严重损坏了上述房屋的二、三、六层客房、卧室、厨房、厕所等地板、门窗、橱柜等室内设施 2018年10月9日和14日,松溪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召见执行人董某,董某拒绝向医院说明情况。 松溪县法院随后转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今年11月8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董某非法处分没收的财产罪向松溪法院提起公诉。
松溪县法院审理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扣押处分的财产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省人大代表张金枝、县人大代表游永红等人旁听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