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条例_ 就在世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前一天,中国公布了一个重要条例

摘要:世行报告发布前一天,10月23日,国务院颁布《优化商业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对外条例

前几天,世界银行发表了《全球商务环境报告2020》。 我国国营商业环境的全球排名,从去年的46位上升到31位,连续2年被选为商业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世界10个经济体之一。 在世行报告发布的前一天,10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商业环境优化条例》,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优化经营环境的法规,第7章第72条,涵盖市场主体的保护、市场环境、政府服务、监督执法、法治保障等,内容十分丰富。 《条例》的颁布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再次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步伐。 随着《条例》的落地,我国经营者环境的优化建设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条例》发出三个积极的信号

《条例》的颁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立法价值,是新时期的象征性立法探索。 具体而言,释放了以下三个信号:

信号1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将加快从“要素投入驱动”升级到“市场高效运行”。 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大量闲置,“要素投入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 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向“要素投入”的发展越来越困难,“资源配置”升级已成为发展方向的共识。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可以竞争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活力,充分膨胀创造社会财产的源泉。 这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 有意志、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无障碍地进入市场,获取资源,在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中分歧成长。

信号2 :表明我国制度建设思想从“服从学习型”向“创新引领型”进化探索。 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重视学习西方市场经济的成熟经验。 《条例》吸收了世界银行经营者的环境评价经验,在将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审查、财产注册、破产等事务列入文本的同时,扩大融合在线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扩大诉讼处理和监督评价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环境内容,为全球商业环境优化探索提供新框架

信号三:标志着我国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提高权利。 近年来,围绕国务院“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的部署,全国开展了一系列商务环境实践探索。 例如,最近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全国政务服务“一片网络”的构建、“双重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和信用监督管理等。 另外,地方探索包括上海自由贸易区改革中的“证据分离”和“单一窗口”、浙江省“跑最多一次”改革、江苏省“不会见审批”、银川的“一张公印管审批”等。 《条例》将近年来《放制服》改革的有效经验方法提升到法规,以国际先进水平为标准,建立平等对待外资企业等各种市场主体的商业环境基本制度规范,是结合本国国情,发挥制度优势,发扬独创精神的一个创设,是中国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力量

《条例》体现了三种发展思考

1、法治思考: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种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明确将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的情况控制在最小限度。 例如,规定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审查,就应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严格管理和新建行政许可,要严格依法审查论证和批准。

明确各类主体的行动界限。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任何机构都不得利用经营者的环境评价来获利。 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与本机关负责的行政审查有关的中介服务。

提供稳定可预测的政策环境。 《条例》新颁布的法规政策实际上应为市场主体设置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加强统一协调,合理把握公布规律,全面评价政策效应,防止政策重叠和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2、市场思维:着重于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消除市场准入和退出市场的障碍。 《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的注销处理流程,合理化申请资料,压缩处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进解决市场主体的“退出困难”问题。 县级以上政府应酌情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

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条例》表明,国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使用因素,享有支持政策,在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着重落实减税减费政策。 《条例》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减税下调政策,保证减税下调政策全面及时发挥市场主体优势,严格限制相关企业的设立,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条例》表明,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要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出歧视性要求。

3、民本思维:以人民为中心计划改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心感。

第一,立即进行,在网上进行,在附近进行,一次进行。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当场推进签订、一次签订、限期签订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处理、近距离处理、互联网处理和异地处理。

二是推动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 《条例》标准国际一流标准,推进国内最佳实践,提出具体要求,提高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房地产登记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为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提供目标指南。

三是推进创新监管方式。 《条例》表明,除公共安全和大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应实施“双重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 推进“网络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全面、慎重的监管。

四是推进规范执法行为。 《条例》表明,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谨慎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采取措施要求市场主体全面停产停业。

《条例》宣布将带来三项发展红利

《条例》的颁布给地方、企业、自然人带来了真正的利益,更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具体措辞如下:

红利一:“运行系统升级”——为地方发展提供能源。

一个是自信红利。 《条例》要求法律层面明确扩大对外开放,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缓解市场准入,要求市场主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条例》还宣布有助于提高中国全球商务环境排名,增强中国市场魅力。 这将大大增强外资企业发展自信心,为提高稳定期望和信心发挥积极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动机和全国各地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是效率红利。 《条例》提出,利用一体化的在线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促进政务服务层次间、区域间、部门间数据的安全共享和业务合作,大大提高政府的运营效率,准确检查数据监视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发展奖金。 如《条例》规定,满足有关条件和要求,可以采取通知承诺的方式处理。 这意味着大大节省了审核评估时间和成本,并大大加快了批准速度,但是,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将进行“修正”。 另外,要根据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职业状态、新模式等实施慎重监督管理,在充分确保发展空间的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轻易禁止和监督。 为上海深杭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成长机会。

奖金2 :“软件程序升级”——释放企业活力。

一是法律保护红利。 例如《条例》明确招标和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和产品产地的来源等限制或拒绝。 作为另一个例子,以区划的调整、政府的交替、机构和机能的调整、相关负责人的交替等为理由,违反依照法律的政策的约定和契约,不能根除被指责的“新官无视旧账簿”等。

二是开始准入红利。 《条例》表明,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据分离改革、压缩企业成立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妨碍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可以越来越迅速地注册进入市场,企业的变更注册解除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

第三,高效地运营红利。 如果推行当场结婚、一次结婚、期限内结婚等制度,就可以实现集中处理、近距离处理、互联网处理和异地处理。 同时,采用并行批准、区域评价等方式,大幅度压缩流程,缩短时间。 另外,如果推进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处理,业者就不必向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机构反复提交进出口、运输单据和电子数据。

第四,节约成本红利。 《条例》要求政府性基金、企业行政事业性费用、企业保证金和政府价格经营服务性费用的,严格执行政府对外披露的不得征收“费用清单”以外费用的国家各项降税政策,确保政策的全面、及时的惠及市场主体等。

红利三:“用户体验升级”——使人满意。

一个是在附近工作的奖金。 例如《条例》在“在附近处理”的同时,还提出了“降低审查水平”等方式,期待很多事情能够在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附近进行。

二是减证私人股利。 《条例》要设立证明事项,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 对于其他材料复盖、替代或发行机构无法验证的情况,规定不得设置证书,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加强证书的相互认证共享,不得反复申请证书。 这在各地政府和部门之间打破了“数据孤岛”,实现了数据的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迅速处理奖金。 例如《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减少环节、减少材料、减少时限。 房地产登记单位还规定加强部门合作,实施房地产登记、交易和纳税窗口受理、并行处理,压缩处理时间,降低处理成本。 今后个人办理房地产登记,减少处理流程和时间。

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 商业环境法治化程度越高,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越高,竞争主体地位平等,吸收资本配置资源的能力越强。 《条例》结合新兴技术,结合制度创新,结合评价跟踪,结合社会共治,结合改革权利,为创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商业环境提供立法保障,有利于中国形成全面开放的新结构,实现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深入融合,与各国共同发展的良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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