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闷某在他人和山阳区开设洗浴中心,招募多名非法者在该中心进行卖淫活动,其中也有未成年卖淫妇女,被告人由某人负责该中心的质量检查,检查、监督、管理非法者的服装、卫生等,保证服务质量…… ...
急于斗争的话,某某,许某组织卖淫将被逮捕
依法审查清楚了
2014年1月8日,被告人阎某、阎某在焦作市山阳区**村**桥南**公司北侧开设焦作市山阳区**康乐中心,从事洗浴服务。
经营中,三人通过李某(死亡)等招募姚某、冯某、王某(未成年人)、刘某等多名非法者,在该中心组织非法者进行卖淫活动的社长王某(另案处理)负责该中心的工作,被告人于某2014年夏天在该中心工作后,负责质量检查工作, 检查、监督、管理不良人员服务质量、服装、卫生等的秦某(判决完毕)、潘某(另案处理完毕)、张某(另案处理完毕) 3名主管在各自的工作期间负责该中心各部门的事务,处理按摩室发生的妓女与非法者之间的纠纷,将卖淫消费单据交给洗浴中心的财务 潘某(已判决)休息期间为妓女安排非行者等工作潘某负责按摩室的柜台男孩,为妓女安排非行者,登记每天的接待情况并登记在柜台电脑上,接受非行者为妓女提供服务时的消费发票等
2014年12月31日1点左右,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当场逮捕6名妓女。 2019年3月19日,被告人接到杭州铁路公安处杭州站警察的电话,被说服,当天向该处投诉后,被拘留在杭州铁路公安拘留所,截止到2019年3月27日。
阎某,许某怀疑组织卖淫
被告人阎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从事出租车运营,涉嫌卖淫,2019年3月28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承认逮捕,2019年4月26日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实行逮捕。
被告人许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个人经营者因涉嫌卖淫,于2019年3月1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支局刑事拘留,涉嫌卖淫犯罪组织合作,2019年4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4月26日焦作市公安局山阳支局实行逮捕。
案件由焦作市公安局山阳支局调查结束,被告人闷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许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5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至本院。 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30日通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依法审问被告人,审查所有案件资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避孕套、漱口水等物证
2
户籍证明书、消费书、判决书等书证
3
证人秦某、潘某、王某、姚某等人的证词
4
被告人与某、许某的供述进行了辩白斗争
5
检查识别笔录。
法院的判决
我院认为,被告人斗某与他人组织好几个非法卖淫,其行为违反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协助某人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协助组织卖淫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作出判决。
资料来源: 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