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管辖区货运企业土地化管理,原本打击卡车超载,烟台交通警察部门向企业负责人提出了纠正危险性通知书,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原本排除超载车辆,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全面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10月,全市多次处罚违反交通规则的27家企业,发出《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效果显着。
对卡车违法行为实施正确打击以来,交警第二营区盛安货运公司车辆多次违规报警,支队、大队协商后尚未完成,多次出现研究判决信息。 通过对1月至9月货车超载信息的筛选,烟台盛安货物有限公司曾15次发现烟台市多处现场调查车辆超载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运输机构的车辆受到处罚不改正的,直接处罚负责人。 10月31日,交警二营依法处以盛安货运公司安全责任人肖某5000元罚款,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迅速纠正问题。
11月3日,牟平交警大队的警卫发现在管辖区文朱路的工作中,有3辆大型卡车超负荷行驶,警察立即检举并调查。 依法处罚中,确认超负荷卡车是管辖区烟台恒邦有限公司所属的大型卡车。
11月4日,牟平交警队咨询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负责人,重点向改造企业就卡车超负荷行为进行交通安全警告咨询,同时处5000元罚款。
迄今为止,交通警察依法处罚了管辖区另外两个有卡车超载行为的运输企业。 这将对进一步加强卡车超载违法行为的集中整顿发挥良好的抑制力。
10月以来,福山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的规定,对烟台市福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盛运输业有限公司、烟台市联兴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市澳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签约、处罚有2次以上超负荷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每家罚款5000元。
烟囱交通警报:
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的责任,及时处理违规,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吸取违法教训。 运输企业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请许多司机朋友慎重驾驶,抵制违法行为,文明地移动!
(资料来源:烟囱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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