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诈骗员工_ 又见券商员工诈骗!坑骗百万资金用于炒股结果血本无归 换来11年刑期

金融工作者在与“金钱”相关的行业中,“赌博性”和“过度贪婪”是可憎的,稍微疏忽一下,就会酿成个人悲剧。

证券诈骗员工

最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了《刑事判决书》。 原中原证券石家庄营业部的张某课,利用职务便利,信赖基础的投资者购入定额增加产品,获得百万美元后,擅自使用投资资金偿还个人股票和借款,最终审查被认定为诈骗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

证券诈骗员工

有趣的是,张某科本人也是证券公司的顾问,日常功能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这一事件反映了证券公司持卡指导个人行为的管理上的难题。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的过程中,投资者成为不足的岗位,受到更多的重视,投资的个人行为被监督者加强监督。

为私欲,这家证券公司的员工不仅失去了所有的投资资金,还破坏了个人的前途,引起了家庭悲剧,警惕了整个行业。

“诈骗犯”如何欺骗投资者的信任?

“诈骗”是最害怕投资者遭遇的事情,意味着自己的本钱被转用到自己信赖的投资渠道,自己血本回不来的可能性很高。

审判文件网公开的这个案件很典型,让我们来看看投资者是如何信任“诈骗犯”的吧

2015年夏天,事件受害者马某宣布,张某课向马某介绍平安银行增资的股票,并承诺购买该股票,18个月后将获得3~8倍的收益。 按照每股200万的计算,一年半以后至少可以收回600万,很多人可以得到1600万,当时也是比房地产买卖更有利的投资。

马某最初反抗说“我觉得有风险”。 但是张某科不轻易放弃,多次劝说,游说活动后,终于得到了马某的信任,从马某那里得到了100万的投资金。

证券公司中国记者整理游说活动的过程如下

第一轮:马某对风险表示厌恶后,张某科对其承诺至少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和银行利益。

第二回:马某说自己没有200万,张某科说他们双方一人可以出资100万。

第三回:马某还没有松口。 张某科几天后到马某家工作,带着委托书走了。 这时马某相信了张某科。

第四轮:不久,马某向张某科提供的上海基金账户转入100万元,几天内退款。 他说投资项目结束了,张某更相信张某科。

第五轮:本月底,张某科再次找到马某,表示可以投资另一家公司,但马某要求必须将钱汇入他的个人账户,他一起投资了基金。 当天,马某向张某科提供的个人账户汇入100万元,造成事件。

2017年4月,马某投资100万元,达到张某科当初约定的18个月期限。 张某科多次辞退后,明确告诉马某,不能退还一百万元。 理由是双方当初投资的基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钱没有回来。

使马某更加不安的是,他终于意识到不合格,向张某科索取投资证明书时,对方没有向他出示。 后来,张某科“失连”。 马某说,“我感到上当了”。 ’他说

投资金都是赤字,被告被称为个人行为

这一百万的投资金到底用在哪儿了?张某科的行为可以断定是诈骗吗?

让我们先看看张某课的职务。 他原来是中原证券所在营业部的两部经理。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主页,他当时有证券公司的投资资格,持有证券。

关于事件的经过,张某科向法庭供述的版本和马某有些不同。 主要区别在于预期收益,张某科介绍的预期收益是投资额的1.5-2倍,至少需要投资300万元。

关于100万投资金的下落,张某科说,收到马某的100万后,他把钱转到妻子的账户上,他也以妻子的名义开了股票账户,也就是说这笔钱是张某科用来买卖股票的。

据张某科介绍,除了游说马某外,还组织了同事赵某1和同班同学赵某2,投资平安银行股票,两人投资了50万人。

但是,平安银行因为项目没有完成,赵某1和赵某2比马某更早意识到项目的风险,很快就拿回了原本。 赵某1之所以意识到项目的问题,是因为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听说“不可靠”,赵某2因为有消息说支付半年后没有购买定向基金,半年后决定自己动手。 两人纷纷向张某科要钱,不久便安然得到了本钱。

至东窗事件以来,赵某1、赵某2的原本50万被张某科炒股赔偿,马某的投资金中50万被填补了这个漏洞,还有50万被张某科在股市上赔偿。

张某科为什么要把这些投资金用于炒股? 他向法院解释说“他们三项投资的150万元是用来增发平安银行的股票的,但是这项业务做不到,至少要求投资300万元,所以我不能充分筹集资金,我炒了股票。”

他还明确表示“定向增发基金业务实际上不允许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我组织他们的投资是我的个人行为。” 换句话说,张某科认为他的欺诈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原公司的中原证券无关。

终审维持了“欺诈”的定性,量刑减轻了

本案一审中,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表示,张某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中原证券工作的身份,如果没有取得平安银行股票定向增发产品的许可销售资格,则谎称产品的收益是投资金额的3倍到8倍,欺诈受害者某投资平安银行股票定向增发产品。 马某获得的100万元资金在股市炒股,其中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馀50万元股票全部亏损。

长安区法院认为张某科的行为成了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案件赃款100万元,归还受害者。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张某科上诉,其行为不构成欺诈犯罪。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维持“诈骗罪”认定。 但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法院也曾与上海财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林某联系,商讨平安银行增发产品。 然后,收到金钱后,为了买卖股票和偿还个人债务,向股市投入金钱,证明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实施欺诈受害者的行为。

二审期间,被告人张某科的妻子郭某代张继科因偿还受害者10万元,受到量刑上的“轻罚”。

就此案,法院终审判决张某科犯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20万元,刑期为2018年10月至2029年10月,依法追缴案件盗窃金90万元,归还受害者。

以自己“赌徒”的心情埋葬未来,家人分散,一朝一夕被监禁。 叹了一口气,在股市上,投资者要有理性的认识,不要滥用杠杆,再一次证明“赌博性”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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