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于12月27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网站,最近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四个部门共同发表了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定居的意见,可以促进城市稳定就业生活。 意见要推动城镇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放宽定居条件。
资料图:员工受理户籍业务。 中新社记者刘冉阳摄 据意见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战胜消除贫困攻势的决定,进口地政府应承担相应的合作责任,促进城镇有稳定就业生活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秩序,实现市民化。 “十三五”以来,许多农村贫困人口都实现了在城市就业、定居、摆脱贫困,但也存在城市常住建卡农村贫困人口底子不清、部分城市政策力量不足等问题。
根据意见,城市就业生活建卡必须正确识别农村贫困人口。 贫困扶助和公安部在建卡农村贫困人口中,识别定居城市和非定居城市的人口,并在全国贫困扶助开发信息系统中记录信息。 各省级贫困扶助、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未定居城市的本省户籍农村贫困人口中,统计城市人口及其流向,在全国贫困扶助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信息的基础上,制作本省城镇常住农村贫困人口列表。
并敦促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取消定居限制。 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迄今发行的“2019年新型城市化建设重点任务”,全面废除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限制,促使城市常住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建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定居渠道彻底开通。
城镇常住人口应推动300多万城市放宽定居条件。 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扶贫等部门加强指导,推进I型大城市调查城市常住建设卡农村贫困人口,其中有条件城市应鼓励取消定居限制的个别大城市以外的巨大城市在积分定居政策中, 实际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在城市定居,区别不同类型城市制定差异化定居政策,探索取消郊区和新区的定居限制。
意见提出建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定居的便利性。 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扶贫等部门实际制定了便于各城市农村贫困人口定居的措施,便于扶助租赁住宅常住人口定居城市公共户口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地区,特别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城镇布局区域,进一步缩短时间, 加强实施改善定居服务质量有效措施的农村贫困人口定居政策宣传解读,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意见还建议保护在城市定居的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农村权益。 各省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引导各市县保持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等权益,强制转让或退出其权利,作为定居的前提条件,不得让农村贫困人口安心定居,在依照有偿原则自愿完成农村房地产的认定权登记的基础上, 探索流程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