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丛菲
由于连日的持续增长停止,康美药业株式会社在2019年8月23日呈下跌趋势。
据中国证监管委员会8月16日发表的《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发出处罚和禁止入内的通知》显示,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有伪造财务的嫌疑,案件金额巨大。 证券监督会按照法律对康美药业和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计划对6名当事人采取禁止证券市场进入的措施。 涉案金额达三百亿元。
据《商业观察》记者介绍,从2014年开始,投资者刘志清就曾举报过康美药业财务伪造等违法行为。 据悉,证券监督会没有发现有关康美药业通报的违法状况,投资者承认证券监督会的重大背叛,不服和向法院诉讼,一审裁决不立案,二审,最高院终审,投资者败诉。 法院认为股东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证券监督会以外的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那么,投资家的维权在哪里呢?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或博文律师在接受“商业观察”采访时,主要原因是投资家的搜查困难,但他们可以取得诉讼手续的维权。
三百亿元的货币资金“蒸发”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2001年在上缴所发售。 《商业观察》通过东方财富网调查的企业财务分析显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49亿元,2018年第四节度使用194亿元,第三季度使用254亿元,第二季度使用170亿元。 每季度的营业总收入有比上年增加的倾向。
2018年前三季度企业货币基金分别为366.4亿元、398.9亿元和377.9亿元。 第四季度只剩下18亿9000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只剩下10亿2800万元。
2018年第四季度,货币资金比以往减少约300亿元。 有一种媒体叫做a股市场。
据证监会公告,2016年至2018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改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增加营业收入,企图通过伪造、改造大量定期存款等方式增加货币资金,将不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的工程项目列入报告书,增加固定资产。 同时,康美药业怀疑相关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及相关公司的非盈利占有资金状况。 这些行为在康美药业公开的相关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康美药业于8月16日晚发表公告,说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督会“行政处罚和市场准入禁止事前通告书”。
证监会命令康美药业纠正,警告,警告准备处60万元罚款的马兴田、许冬瑾,分别警告和罚款90万元邱锡伟、庄义清等众多人。 另外,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止入内措施的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止入内措施。 证监会还强调,康美药业有计划、有组织、长期、系统地实施财务虚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结果特别严重。
财务伪造由投资者投诉多年
根据中国审判文书网公布的法院行政裁决书,康美药业被立案调查之前,投资者刘志清从2014年8月13日开始,向证券监督会进行实名通报,通报康美药业有虚假回购、虚假报告、财务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并要求中国证券监督会进行调查。 但是,广东证券监督局回答说没有发现与康美药业通报有关的违法情况。 刘志清提出证监会驳回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命令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康美药业违法行为。 一审法院裁定不成立,一审、二审,最高法院败诉。
法院认为,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督部门,应该在上述立法意图下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非特定股东个人具体,而是证券市场上所有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 股东个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不承担证券监督机构根据个别举报投诉启动行政调查程序的法律义务。 我认为个别投资者也没有为了个人利益,向证券监督机构要求旅行监督责任的请求权。
审判文件网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督局也多次检查并回答了通报事项。 证监会审计未发现财务虚假情况。
刘志清拥有康美药业股份,是康美药业股东。 他在上述文件中指出,康美药业经营者劫持上市公司资产,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财产,对于上诉人的举报,中国证监会不成立,侵犯了上述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缺乏行政处罚的决定,不能诉诸民事赔偿的速冻,赔偿上诉人的91万多元直接损失
2017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不成立的终审裁定。
2018年12月28日晚,康美药业收到了证券监督会的立案调查书。
2019年4月29日晚,康美药业发布了《关于纠正前期会计差错的公告》。 公告具体阐述了公司2017年年报出现的14起会计差错。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
由于财务数据出现会计差错,2017年营业收入88.98亿元,营业成本76亿元,销售费用5亿元,财务费用2亿元,销售商品102亿元,货币资金299亿元,筹资活动现金项目3亿元。
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表的调查进展是实康美药业的财务伪造。
证监会最终启动了调查程序,与刘志清的通报是否有关,目前还不得而知。
投资者取证很难开始诉讼程序
但是,投资者报告上市公司的财务伪造,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什么,为什么刘志清作为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的投资虚假,报告诉讼路线要走这么长的路? 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虚假投资造成个人损失时,应如何维持维权?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或博文律师在接受“商业观察”采访时,作为投资者,由于科学调查困难,很难维持诉讼程序。 此次,如果康美药业年报不正式确定虚假,普通投资者就无法确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博文律师表示,作为投资者,如果无法掌握公司财务伪造的证据,只能根据推测向证券监督会等相关部门通报。 可以起诉,但需要有力的证据,否则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那么,投资者刘志清为什么多年不能报答康美药业,还是博文律师认为调查财务虚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查询证据、调查、财务数据等涉及到很多公司,时间会变长。
现在康美药业已经确认了财务上的虚假,如果投资者希望维持权利的话,可以进行诉讼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员因违反法律规定作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害的,上市公司责任人应当赔偿。
此外,博文律师还表示,投资者要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伪造,必须准备以下证据:一、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户籍证明二、上海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发行的开户申请书或证券开户确认书/; 三、买卖股票的对帐单的原件,要求交易期限到第一次买入该股票为止的具体内容包括股东的名字、股东证券账号和身份证号、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票数、佣金、印花等信息,至今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仍需要发行股东库存股票 四、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