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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款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用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级250元/人年,二级350元/人年,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大学学生按一级缴费标准支付。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学学生35元/人年,成年人80元/人年。
中小学、大中专(职)大学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由于户籍地和保险地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结束,入学登记后一个月内,可以自愿参加新入学年的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待遇期间为新入学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2019年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7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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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集中费用是从2019年9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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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01 .社区、村(小组)、学校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者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理。 学校统一参加保险的学生由学校代理。
02 .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书向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长城华西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代理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进行支付业务。
03 .税收征管
城乡居民缴费者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微信号公共编号)办理缴费业务。
收费失败时,请将身份证和户籍簿带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庄、乡镇劳动保险所、市医疗保险局和税务局查明原因后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