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证监会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了细分资本市场改革的整体方案。 这次改革将在许多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其中包括年内通过修改《证券法》大幅度提高诈骗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说谎、造假等违法行为。
《证券法》的修改是资本市场的焦点,成为资本市场的持久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3年开始修改《证券法》开始工作,到2019年接受第三次审议,《证券法》草案经过“六年三读”,这一过程不难。
修订《证券法》是因为《证券法》明显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 现行《证券法》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至今已近十四年。 在这14年间,资本市场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律《证券法》变成了《豆腐法》。 最明显的是60万元的“顶级惩罚”,甚至成了资本市场的大笑话。
本次证监会召开的资本市场改革全面细分工作会议,旨在多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特别是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明年2月推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这一决定明显是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 毕竟,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证券法”的护卫,这个“证券法”必须是严格的法律,是资本市场严格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证券监督会在年内肯定会赢得《证券法》的修订。 但是,关于《证券法》的修改,进度当然很重要,但《证券法》的修改质量更为重要。 如果《证券法》的修订质量得不到保证,这种《证券法》的修订稿即使通过,资本市场对健康发展的意义也是有限的。 因此,年内要通过《证券法》的修订,必须在保证《证券法》的修订质量的基础上通过。 即,修订后的“证券法”必须是严格的法律,而不是现行的“豆腐法”。
对《证券法》修订的质量,它必须是完善的法律,能适应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 但是,这同时也应该是严格的法律,违法犯罪行为很有魄力,使违法犯罪者在法律面前颤抖起来。 如果法律只能治愈违法犯罪者的话,这样的法律就是苍白的,和不存在没什么区别。 因此,对《证券法》的修订应强调修订质量。
当然,关于现行的《证券法》要修订的内容很多。 《证券法》的修订《六年三读》显示了《证券法》修订过程的曲折和重复。 不管《证券法》的修订有多困难,要保证《证券法》修订的质量,至少要重视和切实解决这三个问题。
首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即控股股东的独特问题。 a股市场于2005年进行了股权分割改革,但上市公司的独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倒不如说原来的非流通股可以流通,结果a股市场成为了大股东和董鉴高们的ATM。 因此,这个问题必须通过修改《证券法》来解决,避免股市继续成为大股东和董鉴高们的ATM机。
其次,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站没有上限。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已成为市场共识。 但如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是一个现实问题。 例如,“证券法”三审将“最高处罚”从6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但对于严重违法犯罪,500万元首罚明显不当。 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站应无上限设置,其下限对违法违规者不利。 这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必须把握的两个基本原则。
此外,确保投资者得到保护。 一方面要从《证券法》的高度确定投资者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导入集体诉讼机制。 这是实践证明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探索中国特有的集体诉讼机制,关键是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