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宏观经济
2019年12月28日上午,中央银行为了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商业银行应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正式切换库存贷款客户和库存变动贷款价格标准,原则上库存贷款价格标准的切换工作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表了改革改善贷款市场报价率( LPR )形成机制的公告。 现在,新发行的贷款约90%参考了LPR价格,库存变动利率贷款基于贷款基准利率价格。 新规则颁布后,住房贷款利率是否调整,在市场上备受关注。
本次公告指出,中央银行从2020年3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将与库存变动利率贷款客户就价格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价格基准形成(正负),正数值也可以转换为合同剩馀期间内一定的固定利率 因为价格标准只能转换一次,所以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据中央银行介绍,库存变动利息贷款是指到2020年1月1日为止缔结了金融机构发行的合同,但没有发行的参考贷款基准利息价格的变动利息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外)。
中央银行表示,库存变动利息贷款价格标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宅贷款外,正数值由贷款双方协商确定。
库存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标准如何由标准利率变为LPR?
要点摘要:
将价格标准变更为LPR时,LPR的期限品种根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合同的剩馀期限内不再调整的正数是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和2019年12月LPR的差(也可以是负数),合同的剩馀期间是一定的。
转换时的利率水平不变的贷款双方可以重新约定重新定价周期和重新定价日期,重新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同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在任意时间点转换,根据2019年12月的LPR和原来的利率水平确定积分的数值,积分的数值不受转换时间点的影响。
为贯彻房地产市场规制要求,库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时的利率水平必须是一定的。
让我举个例子
目前,许多库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重新定价期为1年,重新定价日期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合同期间为20年,其馀期间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上升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10%时,现在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表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贷款双方于2020年3月30日转换价格标准,确定重新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新定价日期为每年1月1日时,加宽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利率水平仍为5.39%(4.8%+0.59% )。 在2021年1月1日,即之后的第一个重新定价日期,根据重新签订的重新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调整到2020年12月发表的5年期以上,调整为LPR+0.59%,之后每年如下。
这次中央银行还明确了其他库存贷款价格标准的转换。 非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库存变动利率贷款包括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但贷款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的转换条款。 参考LPR的期限品种、点数、价格修订周期、价格修订日等,转换为固定利率。
另外,库存变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时,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必须由贷款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必须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