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招待会。 封面记者从发表会获悉,“条例”将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要求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 从内容上看,《条例》从主体责任、防范重点、难点、国家工作人员安全防范责任、保障市民参与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合法权益五个方面明确规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委副主任杨筠在会议上表示,条例分层规定了市民、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的防范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防范责任和具体措施,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责任、专业机构主管、行业部门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公民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 "规定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部门、经济金融部门、高等学校、驻外机构等重点部门,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立安全事项报告制度,规定了健全人员进入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防范义务. "
在加强国家职工安全防范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国家职工任职资格考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应包括国家安全和秘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为保障市民参与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合法权益,《条例》具体细分了国家安全机构受理公民举报、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制度。
该《条例》全面总结了四川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有用、严密高效的防范体系,为四川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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