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现场新华社发行的
新华社上海电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一齐公开开庭,指出高空废弃物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姓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检察机关称,2019年8月1日17点左右,蒋某被告由于家庭矛盾,开锁员父母撬开上海市闵行区某住宅区14层的门,拿着棒子砸坏家里的东西,把手机、平板电脑、刀等扔到窗外,停放在住宅区的公共道路和楼下的3台车厢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蒋某亲自打电话报案,有自首的理由。
法院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层高处掉下来,将一些物品丢到园区公共道路上,破坏停放在这条道路上的汽车,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该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物案件的意见后,在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判刑的案件。
资料来源:常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