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_ 与目标公司约定股权回购对赌条款效力问题

一、赌注概念

赌博实际上是一种期权的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赌博条款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赌注是收购方和转让方在达成收购协议时约定未来的不确定情况。 若约定条件出现,融资者可行使权利的约定条件未出现,投资者行使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

二、案例索引

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斯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件——民提字第11号

事件事实: 2007年,世恒公司等共同缔结了“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承诺海富公司向世恒公司增资,但世恒公司2008年净利润必须超过3000万元,如未达到要求,海富公司有权履行世恒公司、迪斯公司在协商中承诺的补偿义务。 如果世恒公司在2010年10月20日之前因为原因无法发货,海富公司有权赎回迪斯公司所有世恒公司的股份。

2007年11月海富公司向世恒公司汇入人民币2000万元。 其中人民币114.7717万元被用作新的注册资本,占占占世恒公司股份的3.58%,其馀资金人民币1885.2283万元转为资本公积金。

2008年世恒公司的净利润仅为人民币26858.13元。 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共识,海富公司提起诉讼,希望世恒公司、迪亚斯公司等按照《增资协议》补偿人民币1998.2095万元。

审判要旨:与目标公司的对赌无效,与股东的对赌有效。 海富对赌案的主要争议点是双方约定的现金补偿条款是否有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法院违反司法第二十条,海富公司损害世恒公司债权人利益,判定世恒公司股东海富公司与世恒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无效。 同时判定海富公司与迪斯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是有效的,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对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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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潘云虎等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纠纷并重审民事判决书——苏民再62号

事件事实: 2011年7月6日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公司2011年预计纯利润9350万元,按10.12倍PE计算增资后注册资本8600万元,确定此次增资的价格为人民币11元/元注册资本,华工公司现金2011年

当天,扬锻集团公司和华工公司等就增资关系签订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第一条股票回购第一项约定: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实际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华工公司有权要求扬锻集团公司回购华工公司拥有的所有扬锻集团公司的股票。 扬锻集团公司应以现金形式收购第二项约定:扬锻集团公司收回华工公司持有的扬锻集团公司股份的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回购股票价款=华工公司投资额+-扬锻集团公司去华工公司的红利累计。 华工公司向扬锻集团公司交纳约2200万元新出资,其中注册资本200万元,资本2000万元溢价。

此后,扬锻集团公司直到2014年12月31日才能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华工公司随后要求扬锻集团公司根据“补充协议”,用现金赎回华工公司所有公司的股票。

审判要旨:案件应认定赌协议的效力有效。 我国“司法”并非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当然不违反我国“司法”的强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后,回购我公司股份,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也不构成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是对赌协议承诺的股票回购主体,投资者作为对赌协议对象承担的义务不仅仅是资金成本,还鼓励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以公司上市为目标的资本运营等。 投资者进入目标公司后,依照“公司司法”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损失等问题,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持股率承担责任。

案件是赌博协议中有关股票回购的条款内容,是保护当事人特别设立的投资者利益的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期间对投资合作业务风险的安排,表现了当事人的真正意义。 华工公司、扬锻集团公司和扬锻集团公司股东对华工公司投资收益的承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也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不存在失去公平的问题。 扬锻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回购股票义务。

综上所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提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明确了“投资者与目标公司的赌注无效,股东的赌注有效”的审判标准。 但是2019年4月江苏省高院制定了苏民再6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对象公司是赌注的主体,回购本公司股票不违反司法规定,并且有履行的可能性,肯定了与对象公司赌注的有效性。

在实务上,即使最高院在“海富案”中对“与目标公司的赌注”问题的处理有争议,当然也无法得出“与目标公司的赌注有效”的结论。 关于“与目标公司赌博”的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应严格遵循法律主义,在结合案例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实务操作中,投资者在签署赌博协议时,提出尽量与目标公司股东赌博,在目标公司保证股东赌博是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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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谭娇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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