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婚的两个人,应该很甜美幸福,为什么这两个人反目成仇?
原来,事情就是这样,浙江诸及年轻人寿某在与王某恋爱期间,曾给王某看过面礼8800元,赠送过若干财务。
去年1月,双方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礼前后,寿某给王某彩礼15万元,赠白金钻戒一枚(价值14100元),王某回礼8800元。
此后在同居期间,两人发生矛盾,寿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退还彩礼202906元、民国古币6枚和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彩礼是男性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性的,是有条件的赠与,综合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被告的实际费用、双方已经一起生活半年等,决定适当归还王某的彩礼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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