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_ 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

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委会召开第三次记者招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委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了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岳仲明根据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要求审议2020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典各编辑方案。

自2018年12月以来,分批审议了民法典各编辑方案,目前各编辑方案已经审议两次,其中人格权编辑方案、侵权责任编辑方案和婚姻家庭编辑方案已经审议三次。

民法典各编辑方案经常委会二审或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会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到几个地方进行调查。

在此基础上,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修改民法典的各编辑方案,将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请求12月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通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公开民法典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岳仲明还介绍了民法典各编辑方案的修正情况和民法典草案的编辑情况。

第一编总则篇。 草案基本上保持民法总则的构造和内容,对个别条款加以文字修正,将“附则”转移到法典的最后部分。 第二编辑权编辑。 主要完善居住权制度,完善流放质量规定。

第三编合同。 主要删除违约人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禁止高利贷,完善有关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第四编人格权篇。 主要完善有关性骚扰的规定,完善隐私定义。

第五编婚姻家庭篇。 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近亲范围,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状况,明确隐蔽重大疾病婚姻的取消机构。 第六编继承篇。 主要修改了几个文字。 第七编侵权责任篇。 主要完善网络侵权规定,完善高空抛物责任规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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