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设鞍山综合广播“政风风热线”栏,受理有关问题,回答有关问题。
q.q
现行政策调整后,住院偿还率有何变化?
医疗保障局:投保人入院的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清算比率为90%、80%、75%、70%。 在市内外(不包括省外)住院治疗时,上述类型医疗机构的支付线增加了一倍,偿还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
入省外医疗机构治疗,支付线按当日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偿还率为60%
在某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各种待遇的累计上限为25万元。 符合住院发生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保险费支付,偿还率为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除急救急救或保险人工作地点、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而在市内外就诊的,偿还率(包括保险基础比率)又下降了10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清算按省级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q.q
现在新农协和城镇医疗合并了吗?
医疗保障局: 6月20日,市政府发行《鞍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办),明确规定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目前,信息系统和经营机构尚未统一,待遇却是统一的。
从今天的诗城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