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住房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6个部门发表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意见》提出,租房是解决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将来要严格记录管理,动态监控住宅来源。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获得房租价格差距,房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和承租人更新的,不得再次收到佣金。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的,除抵抗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馀租金、押金等必须立即归还租赁人。
据《意见》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的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的即时网络登记。
论金融业务,必须防止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明确要求房屋租金贷款业务贷款期限、贷款额;。 强化对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宅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房租企业租金收入中,房租贷款金额不得超过30%。 超过比例必须在2022年底前调整。
据《意见》报道,直辖市、省会城市、规划单列市和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必须在2020年底前建立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的平台。
原题:六部门重组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