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通信(记者杨兆莲) 11月4日在自治区政府第四十五届常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水平统一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由“一制三级”改为“一制一级”,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以人均520元为基准,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人均280元。
扩大了参加保险的范围
根据原保险参保范围,将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列入我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确定了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为达到国家要求的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级从以前的三个缴费等级变为一个等级,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280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为人均520元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52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个人停止支付。
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
对城乡特殊困难抚养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城镇职工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婚干部寡妇三类人均补助280元,对个人不支付的重点优惠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设者贫困人口、低保险对象均补助250元,对个人支付30元的三级中等残疾人 以上116.92万特殊困难组缴费增加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个人缴费负担不增加。
提高了待遇水平
费用等级统一后,待遇标准也统一为一个等级,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保险支付线的,按现行大保险政策进行二次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额统一为13万元,比原组高出6万元的门诊大病清算比率统一为60%,比原组上升10个百分点的一级、二级、三乙、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清算比率分别定为90%、83%、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