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损害赔偿保险,是职工因劳动受伤、疾病、残疾、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精算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责任范围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 那么,发生工伤事故时,医疗保险卡能在部分清算后申报工伤事故的赔偿吗
网友咨询:我的工作社会保险结算了一部分,其馀的是公司应该承担还是个人应该承担,医疗保险能结算吗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魏宁宁宁律师答道:
可以申报工作补偿。 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作保险时,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认定之前产生的费用可以用各种方法支付,但工作认定下来后,以工作方式统一结算,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将以前的费用返还给受薪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统一地区以外就诊的交通食宿费;
(四)设置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立的,劳动力检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初级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工作人员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作死亡的,遗属领取的葬礼补助金、抚养家属的赔偿金和因工作死亡的补助金
(九)劳动力鉴定费。
魏宁宁宁律师剖析:
工作期间,员工工作或工作复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符合工作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作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作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且公司不为员工处理工作保险,则由于此过失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使工作遇到事故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作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使用者工作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作保险条例》工作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企业、有雇员的个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入工伤保险,本公司全体职工或雇员(以下简称职工)支付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人事业单位的雇佣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非企业部门等也必须依照法律加入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具体承担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赔偿必须经过工伤认定、劳动力认定、劳动仲裁三个必要阶段。 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证明等证明,需要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助、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恢复、职业康复等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