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税收政策_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明确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达到了高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动力的有力增长。

  

长三角税收政策

《纲要》共有12章内容,其中提到税收征管一体化,实现地方税务服务平台数据互动,探索地方税务、地区通行。

在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方面,《纲要》提出了创新财税共享机制。 整理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地区投入共同负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共享管理制度。 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实现地方税务服务平台数据互动,探索地方税务、区域通行。 研究实施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跨区域分享给地方收入部分,分享比率根据确定期限随因素变化调整。 建立上海苏浙财政联合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建设资本,统一用于区内建设。

  

在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纲要》建议实施国际运输自由。 扩展世界中枢港口功能,在沿海地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国际航道、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出发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便利旗船沿岸离岸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外籍国际航行船舶以洋山港为国际转口的外贸集装箱沿岸离岸业务。 推进浦东机场和“一带一带”国家,扩大包括第五航空权在内的航空权安排,吸引有关国家航空公司开通航线。

  

在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督体系方面,《纲要》提出创新税制安排。 探索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 对国外进入海关包围网区内的货物、海关包围网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税收政策。 扩大新区域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研究适当支持海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区域税收政策。 在新区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重要环节,研究税收支持政策。

知识链接

计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境(面积35.8万平方公里)。 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着长三角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以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为典范。 把上海临港等地区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区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联系,建设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本文由久思财税思先生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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