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税收政策_ 聚焦观点| 长三角一体化——让税收分成和经济统计走在前面

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这是国家一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当前和今后时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根本依从性。

目前,长三角地方政府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首要战略,积极探索和推进更深层次、更广域对接区域顶层规划体系。 一系列纵横联动的总体设计和统一计划,加快了长期处于战略构想水平的问题进入现实操作水平和实质推进阶段。

自1982年起倡导“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到2018年长三角地区一体发展为国家战略,经过36年,以上海为首的长三角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在国内领先,已进入国际公认的六大世界城市群。 但是,与纽约、伦敦等欧美城市群相比,长三角城市群的产业结构仍然在全球价值链中,科技创新总体水平较低,需要提高实体经济水平。 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财税和产值统计为核心的利益共享机制尚不完全清楚。

基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以财税权、投资融资权和企业管辖权为核心的行政分权直接导致地方市场分割结构的固化,不同行政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尚未充分开放地区要素市场并实现一体化共享。 由于没有形成明确的区域间开发建设和利益分配机制,产业价值链的空间关联和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受到抑制,重大产业合作项目跨省市落地面临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博弈困境。

因此,为使长三角三省一市在空间便利、资源配置、生产能力合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形成功能配置相互作用和良好协调机制的共同体,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荣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域利益协调长期机制,共享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发展分配和改革成果

在长三角产业合作过程中,税源不仅与地方财政收入密切相关,还与GDP排名、就业等地方利益密切相关,显着阻碍了企业的对接、产业转移,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建立长三角税务合作联合会议制度,充分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企业税收收入共享方法”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区”先进优势,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根据税源协议研究跨区域共同负担、利益共享的税收征管协调机制, 建议探索产业跨省市转移、重大产业项目跨省市合作的财税分配和产业增值统计机制试点。

长三角税收政策将税收分为经济统计领先

以重点实施压力下降、转移、改造、提高为线索,通过不断完善区域共建、异地孵化、飞地经济、区域间投资集团等合作模式,研究制定长期三角城市协调一致、无差异税收政策适用规范标准,有利于转移地区和转移地区双方,为转移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 根据总部、研发、生产、销售等产业价值链节点的位置和功能划分,以产业合作利益共享机制促进更多产业合作项目落地。 寻找各方面利益协调点,实现各地产业和财政政策均等化、协调性,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利益共享。

大数据时代,区域合作离不开数据资源的相互连接。 长三角产业一体化与公共服务全面结合,构建科研、税收、社会保险、金融、融资相关大数据共享平台,支持征管项目、企业信用、发票管理、涉外风险、相关交易等电子数据系统的整合与开放共享。 同时,数据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等生产要素的全面融合,引导人口与产业合理集聚,合理的产业协同发展链,将来将从整个地区企业的自由流形成的库存和增长中分利益打破行政权力。

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角度来看,长三角城市间人才流动呈现日益频繁的趋势,区域内大型跨国公司不断实施人才大规模、高频规划,但不同行政区域的医疗、教育、养老、公积金等公共福利政策未能实现有效流动。 三省一市人社、教育行政、民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同探讨基本社会保障互利机制,建议形成以经济功能与经济社会联系为中心的长三角一体化新格局。

综上所述,以税收划分和经济统计为核心的利益共享瓶颈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在制度探索方面应推进的重要现实问题之一。 目前规划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有望迎来一系列制度突破。

(作者单位: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

作者:张志昂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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