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贸金融服务,1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表了改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外贸金融服务,提供结算、融资融资、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关税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和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
图片来源:图片网 “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结合自身需求和风险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创新会计融资、保单融资、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多种风险套期保值产品等创新性金融服务方式。
其中,创新性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和相关业务创新、出口退税账户相关融资、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面向上下游的国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等。 同时,在微型企业外贸金融服务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上积极做好符合信用条件的微型外贸企业继续贷款工作,确保不会发生不合理贷款、透支。 另外,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握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的特点,鼓励提高知识产权、动漫、数字出版等对新兴贸易的支持力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包括整体要求、产品和服务完善、加强背景审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部分,共有29个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恢复本源,专心从事本业,把服务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 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外贸发展趋势,注重市场需求,丰富产品服务类型,提高外贸金融服务质量。 第三,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深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意义的认识,以多种方式,认真利用各种信息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 四是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着力提高脆弱环节的控制能力和水平,以有效的风险管理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五、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战略目标、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提高对外贸易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 六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为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服务建设良好的展示业环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敦促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使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外贸金融服务,提高外贸金融服务质量。
(实习生肖世清对该文也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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