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信息公开网发表的王思聪成为“被执行者”
封面新闻记者宋渔
11月6日,中国执行情报公开网发布了“被执行者”的情报。 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注册为被执行人,目前高消费信息不受限制。
此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思聪在本院实际发生了被执行人事件,但暂时没有采取限制本人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和“不信任被执行人”的区别在哪里?现在,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意味着什么?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是否列入“被执行人”的“老赖”名单?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的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是因为执行程序刚刚开始,也就是说申请了执行有效的法律文件,现在正处于制定阶段。
但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得到充分执行,或者有没有用于执行的财产时,“现在还为时过早。 因为他的金钱和财产没有被充分实行,所以有可能被列入失信清单。
“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在哪里?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所长殷清利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法院不实施遏制制制度之前,王思聪身份应该是执行人,不是失信的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文件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其审判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程序立即开启,双方身份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它或者通知有关机构限制出境,用征聘系统进行记录,或者发布不通过媒体履行义务的信息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除非法院采取威慑措施,否则被执行人不会失去信誉。
被法院“被执行人”后,是什么意思?
殷清利律师命令记者,法院接下来应该向被执行人王思聪发出执行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执行义务,具体的案件流程因是否履行而异。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必须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前必须向被执行人提交书面的“执行通知书”。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王思聪如果按期履行相关义务,此次执行事件因执行完毕而中止,王思聪自身的真诚记录也不受任何影响。
王思聪未按期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的规定命令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和收到执行通知的一年前的财产状况。 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机构的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
此外,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即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份、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况扣押,变更冻结、计划、价格扣押执行人的财产,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书。 有关机构必须处理。
当然,人们关注的王思聪,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股票和投资等,在实行的财产范围内。 有履行能力不拒绝履行的,情节不好,也有拒绝判决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