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合同是什么合同_ 家装合同为何有如此多的缺陷?法官教你正确签订合同

为了避免家里的坏心事,法官会告诉你签约

“金九银十”改装的季节,即使是明天,人和人也不一定能享受。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初次装修的消费者对签订合同的关系不了解,但家具市场却很拥挤,问题不断发生。 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合同常常因缔结时的“缺陷”给消费者带来很多烦恼。

最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我院近5年审理的家庭装饰合同纠纷案件调查结果显示,相关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装饰品质、装饰工期、装饰资质、设计变更以及后续保证等方面。 对于如何规避家具合同中的“缺陷”、保障家具安全质量等值得关注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西城法院民一家庭的法官,呼吁他们。

不要因为找到了承包商就在合同上签字

王先生发现隔壁房屋装修效果良好,希望与施工中的承包商协商,协助自己房屋装修,双方口头同意,以2.1万元的价格改造客厅。 支付了王先生约定的一万元预付款后,承包商要求工人拆除现场玻璃后,为了需要增加资金,要求王先生支付馀额。 否则就停止作业了。 王先生不同意提前付款,承包商和工人已经不在了。 没办法老王得让别人完成改建工程。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像小王一样,为了害怕麻烦、节约金钱等目的,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把装修项目交给承包商、“熟人”和道路工程队等。 据西城法院的调查,没有签约就开始的行为,通常是将来麻烦的“伏线”。 由于这种装修常常口头约定,书面合同不足,不仅不能保证装修的质量,后期维权也有很多困难。 同时,消费者可以与内部装修团队单线联系,在第三者监督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旷工,不断补充,负责任。 消费者面临着内部装修困难,维权困难等尴尬境地。

对于这种口头承诺的纠纷,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田晓昕指出,消费者和装修方面约定的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基准,装修方面的口头承诺、消费者提出的特殊需求都必须实行纸面合同。 如果不特别注意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货款支付节点、装修材料的规格等事项,就不能有效地避免装修方拖延工期、如下筹措资金等违反合同。

西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韩楠注意到,在装修工程中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的,消费者应采取摄影、摄像等手段在现场留下证据,除了在施工现场通知施工人停止以外,应立即向承包人发送书面资料,要求停止并整理。 消费者及时向承包人明确告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后,由此产生的家具项目维修和工期延长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包工包装材料请写上“何工何材”

“签订合同在形式上是必须的,要更加注意合同的细节条款”,田晓昕说,比如很多消费者对家具合同中常见的“包工包装材料”的含义并不了解。

郭先生与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了承包材料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了详细的施工内容。 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将郭先生告上法庭。 其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箱、鞋箱等项目,郭先生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 郭先生认为包工包装材料没有增加问题,不需要多馀的支付。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装修工程采用承包工程的承包方式,但合同附件的预算明细中明确记载了工程项目,郭某应支付双方在工程中认可的新项目的工程款项。

“包工包装材料等内装方式只是内装行业的惯用表现,消费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内装内容,明确包工包装材料究竟是什么样的工、包装材料”田晓昕表示,无论是什么承包方式,内装公司提供的具体商品和服务如材料的种类、型号、品牌、品牌等 此外,消费者必须作出“限制增项”的承诺。 例如,“实际工程中可能出现增项。 增项基于消费者的书面确认,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等。

关于常见内部装修的增加,韩楠表示,在内部装修过程中,如果对合同原来的项目进行变更,有必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没有书面协议,邮件和微信等记录可以确认合同的变更是双方都同意的,视为合同的变更,应该遵循变更后的条款。 但承包人如不能证明双方同意增加工程项目,消费者就没有义务增加工程费。

关于家具设计,法官注意到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不同的合同类型,但实际上装修公司大多将设计和施工归纳在装修合同中,因此不分别约定这两种费用。 如果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因质量、进度等问题更换了装修公司,装修公司通常会另外收取设计费用。 慎重,合同中必须对设计费用的性质进行说明。 例如,设计是否免费。

检查标准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少

除了价格,工程质量是装修工程的核心问题。 西城法院调查发现,大部分家具纠纷案件与工程质量问题有关。

刘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家具合同后,按合同支付了部分工程款13.5万元。 但在装修后期,刘发现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拒绝支付其馀工程价款,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修理费用5万元。 此后,根据法院的组织审定,涉案房屋的门、沙发、镶嵌墙等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装修公司有很多施工内容因应刘先生的要求而减少,有些项目不符合标准。 对此,刘先生不承认。 法院审理后,装修公司证明双方未能提供同意工程减少项的证据,由此法院支持刘主张的工程修理费。

“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标准很重要。 田晓昕表示,目前许多合同只是约定了工程的检查方法,没有约定检查标准,因此双方的认识不同。 此外,质量保证期也要明确。 住宅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方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厕所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 消费者应尽量与业者协商,采用高于上述标准的质量保证期,双方合同中明确记载的保证期违反上述规定的,为无效条款。

田晓昕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应做好取证工作,特殊情况下应事先确定后再修理现场,重建现场,便于后期索赔。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对消费者来说,必须证明自己受到的相关损失,对消费者的证据提供能力有很高的要求。”田晓昕说,为了避免证据提供困难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在合同中注明违约条款

认清合同主体并注意卡片公司

在网络时代,人们喜欢通过网络购买各种服务,家具领域也不例外。 但是,根据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个别的网络家具公司可能与合同主体和施工主体的宣传不一致,在发生纠纷后将责任推给施工队伍和工长。

对此,西城法院的徐澜涛法官指出,根据合同的相对原则,施工队和工长不是装饰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权利义务主体,不是装饰合同的被告,除非施工队和工长对工程作出连带责任的约定,否则法院会以施工队和工长为案件的第三者和证人参加诉讼

为了避免网络公司跑步,田晓昕在消费者签订“装饰合同”时,必须注意识别合同签订的主体,警惕装饰的低价课程。 “看起来价格低廉的课程其实有很多隐含的条件,也许后期面临的问题很多”。

在家装环境保护方面,田晓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后的室内空气符合环境标准(住宅部颁布的《民间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25-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量限制》),家具入场前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诺检验,违反合同约定标准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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