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_ 人身损害赔偿将告别“同命不同价”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乡州法院在湖南首次实施统一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试验。 乡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12月11日,湖南首起“同命同价”汽车事故被判决。 乡州市永兴县法院判定,原告郭某以新的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获得了7万多元的残疾赔偿金,不是旧标准的2万多元。

据新京报记者报道,判决前两天,乡州法院在湖南省首次实施了统一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试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适用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受抚养者的生活费统一适用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这不是孤独的例子。 最近,安徽、陕西、河南等地开始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考试,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不同价格”现象将成为历史。

和造成交通事故的3名死者赔偿不同

2005年12月15日,14岁的重庆少女何源和两个同学一起乘三轮车上学,三轮车到达上坡时,满载行李的卡车正面驶来。 卡车刹车无法逃脱,失控后把三轮车压在下面,有3名少女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者赔偿了2名何源同伴家属20万元,只赔偿了8万元。 为什么来源是农村户口。

很高的赔偿金额引起了“同命不同价格”的广泛争论。

该赔偿金额的依据是2004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该司法说明在人身损害赔偿事件中,受害者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的计算基准是城乡的区别。 其中死亡赔偿金以诉讼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计算,赔偿年限为20年。

据此,2004年重庆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5元,两组数字分别为赔偿年限20年,前者约20万元,后者仅5万元多。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说,2004年的司法解释是考虑到受害者和受害者双方的利益,在当时的情况下,城乡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现实。 但是,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事故中,受害者有町人和农村人,赔偿额差距很大。

事件发生4年后,2009年《侵权责任法》就人身损害纠纷制定死亡赔偿金条款时,以何源方案为典型案例进行了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部教授杨新在接受采访时说:“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试图统一城乡标准,但是当时的条件不允许,最后只统一同样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同样侵权行为导致很多人死亡的,可以以同样的金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

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按城乡身份不同处理。 但是,同样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仍然分为城乡两个标准。

这种情况也在几年后发生变化。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业务会议纪要第37条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者居住地、常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标准。 受害者是农村居民,居住在城镇的人必须适用城镇的居民基准,受抚养者和居住在城镇的人,受抚养者的生活费也按城镇的居民基准计算。

在地方司法实践中,城乡标准不统一的束缚也逐渐放松。

义乌市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创办人陶旭明告诉记者,义乌外来劳动者人口众多,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统一的探索早已开始。 "证明镇上外出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活动区域主要在城市,农民所在村民群体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一定比例以上的,可以按镇上的标准赔偿. "

2012年义乌市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援助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江西省铁山县张建祥在义乌做木工,2012年8月16日在某婚庆公司装修时发生触电事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同年12月26日死亡。

此案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赔偿标准的确定。

审判过程中,张建祥的妻子提供了2012年10月22日处理的失地证书,按城镇标准计算,张建祥一家需要进一步证明事故发生前失地。

“因为被告提出了证据的真实性问题,法院专门去铅山县的国土部门进行了验证。”陶旭明说。

最终法院判定,张建祥所在自然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率达到90%以上,事故发生在浙江省义乌市,可以根据浙江省统计局颁布的城市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额。

赔偿标准成为侵害者和受害者的争论点

不完全统一的标准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题。

以安徽合肥为例,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规程(执行)》,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发生了很多障碍/死亡,受害者有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情况下,可以按城市居民的标准计算障碍/死亡赔偿金。

受害者户籍登记地址作为判断城镇、农村居民的标准,户籍登记地属于城镇划分范围的,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的交通事故发生时,可以证明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怎样在城里住一年? 什么样的证据符合标准?实际上实行起来很困难,法官不能接受的情况很多,同一事件在不同的法院和法官手中,甚至有完全相反的判决。” 安徽和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伙伴,执行主任奎兵说。

赔偿标准的确定,也是侵害者和受害者争论的焦点。

陕西省高院的曾宏副院长说,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城乡赔偿标准的不同,赔偿额差异很大,适用任何赔偿标准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案件审理的难点,也是引起案件上诉和访问的主要原因之一。

“张建祥一家是他外出打工的收入,女儿上学,70多岁的母亲双目失明。”陶旭明说,张建祥的妻子在诉讼前曾写信来访,此案也是当地政法委员会书记委托援助站进行法律援助。

从前宏观的看法来看,统一赔偿标准减少了审判调查的工作量,消除了虚假证据,也减少了适用赔偿标准的上诉访问。

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验性地推向全国

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实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考试的通知》,允许各省高院在辖区内实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考试,要求今年内启动。

最近,安徽、陕西、河南等地开始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考。 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不同价格”将成为历史。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也宣布,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

盐城中院负责人坦率地说,“同命不同价格”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的问题,其弊端显而易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与身体没有“贵贱”的区别。

“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给予受害者公正及时的损害赔偿救济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曾宏伟地说,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汽车驾驶员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采用的城乡二元标准逐渐趋向缓和和统一。

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统一过程

●2004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该司法解释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者的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受抚养者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区分为城乡。

●2010年7月

虽然《侵权责任法》实施,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按城乡身份不同处理,但同样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仍然分为城乡两个标准。

●2019年4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2019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允许实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考试的通知》,允许各省高院在辖区内实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考试,要求今年内启动。

新京报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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