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在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举行。 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谢平参加了论坛,谈了自己对金融科技监督的一些体会
第一,金融技术真实性问题如何认定? 很多上市公司都说自己是金融科学技术公司,但是如何认定真实性是个问题。 这是监管的第一个问题。
二是金融应用风险。 将来哪些科学技术应用于哪些金融业务,将来在监管方面倾向于提出这些要求。
第三,科技巨头开展金融业务,有可能利用自身科技优势垄断金融业务,产生超额利润。 技术是中性的,不能用技术垄断。
第四,监管金融技术的主体应该是谁? 中国现在是机构监督的逻辑,是分工监督,还没有全面的职能监督框架。
第五,金融科技监督的原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
第六,金融科技监督关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而不是技术属性。
第七,竞争中性原则,有关方面已经开始研究。
第八,金融数据保护,央行已经研究相关方法。
第九,金融APP监管问题,监管层已经讨论过。
第十,大科技公司存在金融牌照问题。 大型科技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目前中美两国的新趋势,未来能否在大型银行下设立专业科技公司为第三者服务也暗示着技术垄断问题。
第十一,过去最成功的金融科技监管是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不成功的案例是对P2P的监管。
第十二,银保监会提出了补贴监管办法。 这对金融科学技术至关重要。 监督办法包括主营业务不能外包,科技公司不能动用资金,客户数据产权属于银行,不属于科技公司等。 这位导演在世界上是有先例的。 (温泉)
谢平演讲全文如下
各位,我也为我关于金融科学技术安全管理的观点做出贡献。
最近,为吸取P2P监督的教训,中央银行最近发布了金融科技计划,银保监会最近发布了帮助贷款监督的方法。 证监会也计划设立科技局,中央银行征求个人金融情报保护意见。 今天大家看到的年报,强调的是金融科学技术、市场发展和监督。 因此,我认为目前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较快的国家,最近认识到金融科技可能引起的新型金融风险,最近强调监管,即金融科技发展与风险平衡变量为监管,中国一行二会最近正在研究金融科技监管。 确实最近,我也参加了一些会议,以下是我的初步经验,为大家做出贡献,供今天讨论时参考。
第一体会是金融科技真实性问题如何被认定,现在有很多企业,而且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 中国的科学技术公司经过认定,工业通信部和中国科学院都有国家标准。 金融科学技术如何认定真实性现在是没有办法的。 我也不知道将来谁会认定。 客户分不清,将来是人民银行科学技术部门,一行二会各有认定的办法,我认为这是监督的首要问题。
其次,金融应用风险的原则,金融监督科学技术,我们管理的不是科学技术本身的风险,而是我们把这项科学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务的风险,在人民银行的《金融科学技术计划》中是清楚的,我们监督的是科学技术应用的风险。 将来哪些科学技术能应用于哪些金融业务,这一行也许有白名单制度,我认为在“计划”中有一个意义。
第三个体会是技术中性原则,技术中性,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从金融科技监督的观点来看,不鼓励技术优势和垄断超额利润是什么意思呢,科技巨头从事金融业务。 它有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垄断金融业务,产生超额利润的可能性。 这也是近几年在美国、中国出现的只有这两个国家,在欧洲还没有出现这样的科技巨头进行金融的情况。 特别是典型的人们知道facebook引起了世界监督当局的警惕,最后把它放任不管。 所以技术是中性的,不应该利用技术垄断。
第四,监管主体是谁?由于目前中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目前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在中国现在是机构监管的逻辑,证券公司利用金融科技证券监管会,银行保险公司利用金融科技银保监管会,因此我国现在金融监管的逻辑与机构监管的逻辑一致。 因为我们国家是分工监督、分工经营的国家,所以现在对金融监督不存在全面的功能监督框架,一行二会不是监督金融科学技术的最终使用者,也许这个技术是清华大学发明的没有监督,但是在这个技术,例如面部认识中使用银行监督会 例如,银监会利用人脸识别开设远程账户,证券监督会说可以,但银监会说不能开设远程存款账户。 根据这个案例,两个监督当局的监督逻辑不同,存款账户被面试了。 证券公司持有银行卡的话,证券公司的新股票交易者、投资者可以开设远程账户。 证券监督会同意。 这个逻辑本身的道理很简单,也就是说使用者面对金融产品,金融监督当局必须对使用者、金融消费者负责。 因此,其内在逻辑是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因此,我国目前金融监督科技目标与金融机构监督目标一致。
第五,金融科技监督的总原则,最重要的原则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此可以阐述很多理论,在此不作阐述。
第六,金融科技监督关注的不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而是人民银行计划的明确性。 我们在分析金融科学技术时,既然它是金融科学技术,主要是通过分析其金融属性,而不是特别关注其技术属性。 因为技术属性、中国科学院、工信部、科学技术部有定义,有标准。
第七,竞争中性原则与刚才的技术中性相同,即反垄断,包括技术垄断和数据垄断在内,这两个问题目前已经出现在金融科学技术中,目前有关当局已经在这方面开始研究。
第八,金融科技监督个人金融数据保护的原则,中央银行已经寻求方法,将来一切机构都要注意。 这是因为补贴中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
第九,金融APP的监督管理,现在金融机构APP没有监督,可以在安卓和苹果商店下载,最近听说教育的医疗APP被监督,教育APP教育部必须管理,一部分内容不能放入,金融APP的监督管理问题也由监督当局讨论
第十,大型科技公司存在金融牌照问题,世界上有8家大型科技公司。 比如谷歌现在想搞金融,苹果和高盛合作发出信用卡,亚马逊在美国要求15年,AP商店不给金融牌照,比如facebook发货,也就是说这家大型科技公司有技术优势,有数亿客户 各国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的国家被部分许可。 阿里金服有银行牌照,保险牌照,基金牌照,但不交证券牌照。。。。 腾讯有银行牌照。 百度和中信可以直接建立银行。 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 所以现在工农中成立了自己的专业科技公司,银行能成立自己的专业科技公司为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务创建平台吗? 这也暗示了技术垄断问题。
第十一,我国在过去十多年,金融科技监督方面最成功的案例是向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应该说向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目前在中国比较成功,网络最后全额支付保证金,数据得到了备份,现在有了微信的全部数据。 央行认为,这个监管案例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博弈、改进、技术进步,最后监管成功。 我国监督管理不成功的案例是P2P,这是首次其外部性和地方性不能承认全国外部性,现有科技跟不上监督管理,有这么多人欠债催促不了,这个问题是金融科技监督管理的案例,现在有些省已经发表,全部
第十二,大家最近看到银保监会提出补助金监督办法,补助金产生了五年多,如何得到,最近才出现了办法。 而且,该方法对许多公司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目前,补贴办法都暗示了金融科技监督的原则。 例如,主营业务不能外包,科技公司不能接触资金,顾客数据产权是银行不是科技公司,例如收费规则、市场准入规则等。 中国银保监会与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合作探索补助金这样的业务。 这个监督管理在世界上是第一次。
最后,北京市成立了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 通过平衡金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金融风险与金融科学技术监督的关系,比如监督沙箱,现在就要准备好了。 例如,金融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验室现在还有一些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