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票的收购方只是处于出资者的地位,收购股票通常是试点性多元化经营的开始和战略性投资,或者为了加强与上下级企业的合作关系,例如出资者为了保证原材料供给的及时性和价格优惠,出资者为了产品销售的顺利性、贷款回收的及时性等 那么,公司如何处理收购股东股票,收购股东股票应注意什么?
网民查询:我丈夫最初是一家与三个朋友合作的公司,四个人每人持有25%的股份,现在我们打算移民,所以想把股份卖给其他股东,现在公司还有一个股东出差。 没有必要告诉那个股东吗?如果不经过他的同意,其馀两个人就同意了。
江苏圣典(苏州)律师事务所唐飞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股东不得向公司收购或归还股东。 但是,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对股东会的这个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票
1、公司连续5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5年分配利润,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个别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正章程公司存在的。 股东在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和公司无法达成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召开股东会,保证所有股东都知道,提出股东会决议,股东必须签字。 另一个人不赞成不影响大局。 因为与人数和出资比例无关,三人超过了三分之二。 并且,收购的两人分别与被收购者签名,签订两份确认收购比例和价格的股票转让协议书。
唐飞律师解析:
股票收购应注意的问题:
1、要求收购的股东在股东会议决议时应明确反对,即投反对票反对该决议。 没有出席股东会议,投赞成票,投弃权票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收购股票。
2、要求收购股票的价格应合理。 合理价格是指这股股票的并购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价值。 因此,公司不得以故意控制价格等方式限制股东要求收购所有权,不得阻止的股东也不得因公司收购而故意提高价格。
3 .收购的主体。 按照规定,收购的主体只有公司,投了其他赞成票的股东不能成为收购委托人。
4、要求收购的期限。 股东可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达成股份收购协议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和公司未达成收购协议的,可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股东要求人民法院收购公司股份必须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
股东委托公司收购股票有利于股东退出原公司的方式保护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限制公司的不正当限制和损害股东正常合法权益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合法经营。
原则上公司不能收购股东的股份,但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股东投了反对票,公司可以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收购自己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