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表象丰富,问题交织,矛盾层出不穷。 ”这是《网络保险业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的一句话。
网上保险的捆绑销售,搞笑产品的暗中误解,保险的混淆概念的借用,请求时发现完全没有想象……网络保险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投诉,问题堆积如山。
现行网络保险监管方法发布于2015年,时隔四年网络经济和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网络保险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需要完善网络保险监管制度。
前几天,就“网络保险业务监督方法(征求意见稿)”向保险机构征求意见。
明确基本原则和重大定义
2015版暂定办法共6章30条,本次新版《征求意见稿》共7章,共106条,内容丰富多采。 例如,明确定义了互联网保险的概念,说明了在线融合的适用场合。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主要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概念,确定了参与主体的范围,阐述了政策的适用,特别是在网络融合工作中监督规则的适用。 规定了经营的宗旨和原则、监督的原则和理念。
(二)一般经营规则。 一共分为四小节。
1 .经营条件。 规定了保险机构经营网络保险业务、设立自营网络平台的条件和要求等。
2 .营销宣传。 规定了营销宣传的内容、一般要求、营销宣传和条件、员工营销宣传、机构简称等。
3 .信息披露。 规定了官方网站的公开、自营网络平台和销售网页的信息公开等。
4 .风险管理。 规定了网络安全、顾客信息保护、业务中断、洗钱、防止不正当行为等。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规则。 这篇文章共分四节。
1 .产品管理。 规定了网络保险产品的选择和开发原则、扩大经营区域的危险类型篮球和监督政策的调整、登记和信息披露等。
2 .销售管理。 规定了保险网页、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销售、顾客适应性、投保人适应性、自主选择、核保险、促销活动、保险费收支、持续保险、人员和单证管理等。
3 .服务管理。 规定了一般要求、在线融合、服务标准、评分维护、调查请求、争议和投诉管理等。
4 .运营管理。 规定了内部授权、统一结算、服务管理、交易倒退、停止经营、人员管理、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等。
(四)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则。 这篇文章共分四节。
1 .产品管理。 规定了产品筛选、产品定制、保险种类和区域等。
2 .销售管理。 规定了保险的网页、商业银行的销售、顾客的通知书等。
3 .服务管理。 规定了经营范围、受托服务要求、服务创新、投诉处理、受托责任等。
4 .运营管理。 规定了运营要求、全流程能力、行业合作、信息化建设等。
(五)监督管理。 规定了日常分工、检查分工、监督信息系统、监督手段和监督措施、报告书、自律管理等。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四、过渡措施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按《办法》要求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纠正。 保险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理和自营网络平台备案。
加强持牌人和持牌人的素质管理
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的若干方面的规定对网络保险的运营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例如,新规则明确要求顾客保险网页必须属于持卡机构的自营平台,彻底解决保险机构获取顾客信息的难题,取缔保险费行为,控制渠道费用。 短期内可能影响场景保险业绩,这有助于减少销售错误,促进消费者教育,促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新规则要求保险机构全面强化“法人意识”和自律能力。 加强对自己能力评价、营销宣传、信息披露、对外合作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放宽网络保险产品的销售限制
新规则有助于放宽跨地区网络保险产品的销售限制,进一步突破网络保险的小额、片断现状。
根据互联网渠道特点和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能力,能够满足顾客服务需求的,可以将以下保险类型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到没有分公司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普通人寿保险;
(二)普通型、万能型和投资联结型养老金保险;
(三)被保人或被保人为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险
(四)独立、完全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保险、索赔全过程服务的财产保险
(五)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危险种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新规则适时地扩大了网络保险的保险种类范围。 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能力,逐步开放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普通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养老保险等一些网络保险的保险种类。 这既有效增强了以市场为主体的保障型产品渗透率,促进了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展,提高了公众保险保障水平,也为行业变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契机。 特别是一些中小主体,有可能利用互联网保险开展业务,弥补组织布局的不足。 将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的增强,网络保险的保险种类范围进一步扩大,最终市场主体必须自主决定销售保险种类。
第三方网络平台将成为“市场宣传合作组织”
征求意见的稿件流传后,最早反应的是慧选保险网旗下的齐欣云服。 齐欣云衣给会员发了以下邮件
【齐欣云服】尊敬的齐欣会员,你好,结合《网络保险业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齐欣云服将于12月14日10点调整与平台相关的运营规则
1、页面模板禁止追加非慧选择保险证券公司的经营商品
2、齐欣云服只提供慧选择保险证券公司经营商品保险前后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如果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以上重要信息,祝您生活愉快,更多公告请访问齐欣云服主页。
为什么呢?
在网络保险业务中,“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突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可能违法经营保险业务和销售错误。 对此,监督部门表示,允许进行解剖分析,避免受害,在坚持“卡片经营”的同时,在业务范围内发挥优势。 这有助于保险业拓宽客户渠道,结合场景化消费和社区化生活习惯,提高对消费需求的理解力和捕捉能力,符合《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行〔2019〕38号)的文件精神。 “方法”明确界限和责任,主要措施包括:
1 .明确概念,严格把握。 规定了保险法人机构独自设立的是自营网络平台。 保险机构控股、出资、通过子公司和母公司设立的不是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2 .有收入,对处分进行分类。
一是明确场景流量优势的互联网平台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发挥作用。 根据一行二会一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宣传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借鉴英美日等先进保险市场经验,市场宣传合作机构参加保险活动的只限于品牌保险机构的展示、说明、网站链等市场宣传活动
二是要保险机构加强合作者管理,加强网络安全,跟踪合作情况,鼓励科技与保险融合创新。
第三,下一步准备在有力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做主业的同时,申请兼业代理资格,根据业务相关原则代理保险销售。
将来,第三方网络营销平台的定位将更加明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根据实践中的新变化,新规则适时拓展和丰富了网络保险业务的主体范围。 将经营主体从专业中介扩展到兼业代理,意味着银(邮)兼业代理机构通过自己的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产品进入互联网保险的范围。 同时,有实力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兼业代理资格后,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 这是多种主体参与网络保险市场,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通过主体间业务合作、技术能力和股票投资形成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刺激保险业发展活力。
对未来的监督
网络保险是保险业的未来,如何管理,尝试监督部门的智慧。
在提出征求意见稿件的同时,监督部门对该方法的起草理念、构想、监督手段进行了说明,从中可以看出监督部门对网络保险的认识和思考。
首先,重视问题,坚决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坚持“机关持牌、人员持牌”,明确业务与监管界限,完善监管措施,为正确取缔不正当经营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坚持慎重包容,鼓励发展先进的新职业健康依从性。 鼓励平台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融合和新行业发展,支持互联网保险以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建立面向未来的互联网保险制度。
再次,统一推进,实现政策统一、明确简洁。 系统研究网络保险问题,统一在线业务和在线业务监督管理目标,统一基础问题和对特殊问题监督管理认知,制定一贯性政策标准,确保政令简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总体来说,监督机构在风险防范和促进创新两方面均衡努力,支持风险防范和创新,建立适应网络保险发展的规则体系。 另一方面,在机构持卡、人员持证、加强网络市场主体素质管理、加强持卡机构责任的同时,发挥第三方网络平台资源优势,给予参与保险产业链的空间,发展网络保险和保险科技新的职业状态
此外,“方法”还能应对网络保险业务中的信息传递、消费者服务和信息安全等核心问题,加强对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明确网络保险市场为主体的业务规则,有助于防止和减少网络保险领域的投诉纠纷。
(文章来源:证券公司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