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_ 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贸易质量的高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处理准则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了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发挥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中国将对850多种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适度增加国内相对不足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增加或降低冷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促进新药生产, 为扩大对生产用于哮喘治疗的生物碱类药品和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部件的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半导体检测分选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自动变速器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体、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 追加或降低大轴薄膜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了鼓励国内需要的资源性产品进口,追加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大众反映强烈固体废弃物相关精神,结合进口废弃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废除钨废弃物和铌废弃物两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重新实行最惠国税率。

为推动“一带一带”高质量发展,建立面向世界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域网络,实施互利共荣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23个国家或地区原产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进一步减税的是中国和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 2020年,继续同我国建立邦交,对完成交换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优惠税率,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时期的预定调整优惠税率适用于国家。

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176个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阶段减税,并相应调整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因素秩序和自由流动,提高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开拓贸易发展新空间, 有利于加快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共享区域发展成果,开拓开放合作、全面利益、共赢国际贸易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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