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的编制
贷款家庭折扣业务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打折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家庭折扣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员会〔2012〕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度低收入住宅公积金的家庭折扣受理从2019年10月8日到2019年11月15日。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折扣申请对象和折扣条件应严格执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折扣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有关规定。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折扣业务的通知》
三、实施程序
今年的折扣还在借款人申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联合审查小组审查、社会公示、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发放手续。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借款人申报。 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相关资料向借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2 .公积金管理部门首次审查。 市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县分部和南浔区管理部审查申请资料,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验证申请人家庭住宅状况,向车管部门验证家庭拥有轿车的状况,暂时委托制定折扣对象清单和折扣率。
3 .联合审查小组审查。 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洼区管理部分别提交市本级和各县住宅公积金贷款利率审核小组审核,确定对象和折扣率。
4、社会公示。 市公积金中心将初步审查后的折扣对象清单汇总公布给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5、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洼区管理部2019年11月末审查确定的对象清单和比例,从2020年1月开始每月将贷款折扣额转入折扣对象的银行还款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统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今年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393元。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43514元,不足60%为32636元。
2 .澄清时间要求。 截至9月底完成信息系统调查截止到2019年10月15日完成折扣政策宣传截止到2019年11月15日完成对象申请接受和初审工作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完成联合审查小组折扣业务探讨和社会公示业务截止到2020年1月开始发行折扣
3 .规范业务流程。 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折扣工作,从申请、审查、公示、发行,全过程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本级和各县联合审查小组要做折扣审查工作。 市公积金体系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圆满完成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折扣接受。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家庭折扣业务的通知,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家庭折扣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员会发〔2012〕8号),2019年度低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家庭折扣业务的通知如下 二、申请条件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设、重建、修理的住宅建筑面积,家庭不超过3人,中心市区不超过60平方米,县区镇不超过70平方米家庭成员不少于4人,中心市区不超过80平方米,县区镇不超过90平方米,受折扣的独生子女可由2人计算。 而且,这个家庭是市内没有其他所有权的房子。 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超过以上标准,但申请人家庭成员遇到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家庭收入扣除相关自负费后,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今年32636元),确实难以偿还的; 该住房属于普通住房可进入范围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地区的借款人和配偶,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困难的,该住房进入可满足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求的折扣范围。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婚,申请利息时已婚,配偶应提供有关资料,并与借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补充合同》。 3、申请人家属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今年43514元)。 4、申请人或配偶应在申请前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且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期限未到期的。 5、申请人应在申请日前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除外。 6、申请人家属不购买轿车。 三、申请资料1、申请人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申请审查表》中填写的申请人、配偶或家属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收入认定按照自行申报年收入和折扣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月缴纳工资基数*12 (个月)计算的高价确定的家属成员没有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发放相关承诺和资料 2、申请人和家属身份证、户籍证、婚姻证;。 3、借款人或家属申请时未再就业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退休,应提供“退职证”。 4、有法定抚养或扶养相关人员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 四、受理手续和申请的时间、地点、咨询电话1、手续:借款人申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审批组审查、社会公示、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发。 2、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市直和吴兴区:市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湖州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电话: 12329。 南洼区:南洼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g区,南洼町南林中路660号,电话: 3018220。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各县分行受理。 五、有关未完成事项,请参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和注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