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公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解除对美国鸟类进口的限制
本文来自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