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通知金即代理通知金不是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理通知金的概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支付提前一个月的工资为代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人生病或者工人受伤,规定的医疗期限过期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法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单位经过协商,无法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