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其中,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 国外金融机构可进入外资保险公司。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
其中,增加了两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原则制定" "海外金融机构可加入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