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司法部、中国银行保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的决定》向记者提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在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方面,主要有什么表现
有关人士表示,修订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限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废除了“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中国国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鼓励更多的经营特色和专业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海外金融机构加入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类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