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合同纠纷案_ 庭长取保期间仍审案,有违法律精神

个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8月21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在胡敬中接受审查。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谁能预料最终被判缓刑的法官,在那之前的等待审判期间,能以多大的摇晃审判案件呢?

据报道,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发生后,原湖北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院长胡敬中驾驶巡逻车,帮助义弟、疫苗事件相关人员雷国光隐,购买电话卡使用,以嫌疑被判处徒刑1年,缓刑1年。 但是,2016年4月胡敬中被拘留于监狱官,当天接受保释审查,之后的2年间,他仍作为合议法庭的成员,出现在汉川法院发表的审判文件的近100份中。

不仅如此,在胡敬中事件审理期间,汉川法院还给正在审理事件的武汉汉阳区法院寄去了“求爱”和信,说“胡敬中系机构的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一贯良好”,要求轻松应对。 但是,这并没有被汉阳区法院采用。

在此事件中,胡敬中作为法官作出违法行为,实在遗憾。 从对妻子弟弟的“捉迷藏”行为可以看出,尽管有多年司法审判经验,但是尽管是当地法院的中层领导人,《玄人法》对他的法律态度仍然不容忍检验。 身为法官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妻子弟弟雷国光是重大事件的嫌疑犯。 搜查案件而被逮捕的犯人,建议自首是唯一正确的途径。

但是他利用职权帮助雷电逃跑,帮助买电话卡,这明显违反了知法法。 在这种情况下,一审、二审依法判他有罪,法律上公正处理,对他来说是自作自受。

但是,行为不当的不仅是他,还有他所在的法院。 根据2002年《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以“违反纪律、违法犯罪无法继续履行职务”为由,在2019年修改《法官法》之前,“法官有违反纪律的嫌疑,已经立案调查、调查,不应继续履行职务, 有“依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职务”的规定,但在制定新的法律之前,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法官,不一定能够稳定地坐在审判席上。

个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国审判文件网报道,最近于去年10月17日,胡敬中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回顾《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典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是法官最基本的要求。 胡敬中的所作所为和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没有被判罪,也不适合继续作为议院的成员担任审判。

执行司法天平的人本身就有严重的犯罪嫌疑,审判结果公信力大幅度下降是理所当然的。 两年多来,当地法院一直主张胡负事件“漠不关心”,必须加以澄清。

不仅如此,在胡敬中的事件过程中,当地法院的“背书”场面也遭到了谴责。 以他是职场中间层的领导人、业务的骨干等为理由,要求进行轻微的处分,这不是法院应有的行为。 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公然对犯罪嫌疑人“背书”“求爱”,表现出“爱护小牛的情深”,但抛弃的可能是司法的信赖力和法治的权威。

“法律是信仰的,司法必须得到尊重”,应该遵守法律的是司法相关人员。 他们是违法的,可能污染了法治水源。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框架下统一整理这一事件的“无聊”点,使其归于好与坏,让法律列举“笨蛋”。

□欧阳朝雨(学者)

编辑:胡博阳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