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国资委发布了《深圳市区域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建议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深圳市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4.5兆元,资产债权率保持在65%以下,全年营业收入60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000亿元,纯资产收益率居全国首位的85%以上国有资本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为主体 建设集中在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两翼“一体两翼”领域的国有大型中坚企业,目标是形成1~2家世界500强企业和6~7家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2家市场价格超过1000亿元的优势企业集团。
方案从优化国有经济战略配置、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基础、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优化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提出了39项改革措施。
建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 推动国有资本集中在保障城市运营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转型为相关深圳产业,集中在有效提高深圳影响力的产业,集中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
为了发挥国资预算支持的引导作用,应以管理资本为主的要求,根据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市场化方式,完善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利益分配机制,维护国有出资者的收益权利,提高国资预算的收入规模。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探索资本储备机制,提高国有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应对能力,保障市场化资本运营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预算配置调整、资源配置引导作用。 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了30%,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议实施“上市公司”战略。 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票、基金、资金等运营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加大市场化合并上市公司力度,推进国有资产集中到上市公司,促进上市公司成为深圳国有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和管理资本的重要关键 到2022年,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原则上控股了一家以上上市公司。
方案提出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完成市属企业职能的界定和分类;。 分类确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途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中坚股、上市合并重组、股份退出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票结构,促进企业经营体制转变。 对具有政策功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市属商业类企业大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同时,建议探索创新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股改革。 把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股作为深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不断激励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出资者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动力和活力。 制定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城市国资特点与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在企业数量、企业范围、企业水平、持股对象、持股比例等方面提高改革力度。 重点推进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和新产业、新事业形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持股,允许上述企业实施先行试验,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领导人个人持股比例,对其中新设立的风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个人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