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和银行监督_ 宋清辉等银行保险专业人士解读银保新规 有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着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中国保险报》记者指出,将来应鼓励代理保险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增加非利息收入,提高商业银行在经济压力大的环境下的抗风险性。 随着“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一些银行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短期内可能发生变动。 但从长远来看,“办法”的颁布必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和银行监督

银行保险专家解读银保新规则

银行:促进收益结构优化

□中国保险报实习记者胡杨

8月27日,中国银行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更加与时俱进地进行监督。

在“方法”的指导下,银行有望继续完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机制,以稳健的代理保险收入优化自己的收入结构。 另一方面,由于“方法”对“宣传失误”“账簿”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的实际运行细节也将进一步规范化。

对银行来说,维持良好的收入结构至关重要。 从业界来看,利率收入稳定,非利率收入所占比例上升是比较合理的结构。

一般来说,与利息收入相比,获得非利息收入所需的资金量少,成本也低。 在利率市场化加速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商业银行非利率收入的占有率将逐渐上升。 在非利息收入中,代理保险收入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实际上,以刚刚发表半年业绩的招商银行为例,代理保险是收入的增加点之一。 2019年上半年,受银保渠道产品供应恢复的影响,招商银行代理保险收入同比增长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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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中国保险报》记者指出,将来应鼓励代理保险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增加非利息收入,提高商业银行在经济压力大的环境下的抗风险性。

随着“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一些银行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短期内可能发生变动。 但从长远来看,“办法”的颁布必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方法”体系规定了银保的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对银保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反应,对银保的变革和发展有促进作用。 将来发展银保要以创造客户价值为核心,优化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业务运营机制,加强银保业务合作,深化销售、产品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运营和IT支持等多方面的合作。

光是银行,新规则的落地也更好地规范了保险的销售环节。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如实收取全额佣金,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出售列支敦士登保险销售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 因此,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之前,各银行将着重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避免“回扣”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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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银行业者表示,根据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属性,在向客户介绍时,相关话题和介绍内容应该更加详细、慎重,而“方法”则是为了再次明确违反经营规则行为的“负面清单”,在银行代理保险的培训中,相关注意内容将会得到强调。

实际上,“不能自制宣传资料”“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能给顾客发关于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的微信和邮件,提议面试和电话交流”等,现阶段一部分银行是培训代理保险人的要点

关于备受瞩目的“小口”疾病,业内有支持“疏散结合”的倾向。 朱俊生认为集中佣金结算确实有助于减少和根除“小额”问题。 但“小账本”背后的利益推进机制和结构仍然存在,银行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例如,改善、调整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支持一线人员的保险销售,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等。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员工对记者说,进公司以来从未收到保险公司给予的“账簿”,该银行只以中间业务收入为审查依据,不同公司的产品在同一缴款期间中间业务收入差距不大。

保险:促进银保业务回归本源

□中国保险新闻记者朱艳霞

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许多保险企业发布了《方法》,进一步净化银保业务环境,优化银保业务结构,体现出银保业务的长期价值效应,更好地促进“保险姓氏保险”理念。 另外,随着《办法》的落实,银保业务的含金量增加,各保险机构更加重视银保业务。

《方法》将销售失误和手续费支付不规范的表现形式细分化为负面清单。 在此之前,银保业务中存在着包括“账簿”问题在内的所谓潜在规则。 一些保险公司为推动业务发展,除代理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外,还向银行及其经营者支付手续费标准以外的利益和费用。

“方法”的公布,对使用潜规则的保险公司业务产生了很大影响,市场出现清听者更清听、混浊者退场的良好状况,是严格监督背景下的必然现象。”中国生命金融研究院老研究员卫新江表示,此次银保监会是铁腕管理,呼吁不遵守规则的保险公司直接停止业务

长期以来,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以银保渠道为融资渠道,没有积极发挥保险公司特有的风险管理责任,大力开展短期业务,以短期业务接管短期业务,脱离保险基本。

“方法”展示了银保业务的结构问题。 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事故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保险期10年以上的养老保险、保险期10年以上的互助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合计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险费收入的20%”。

一家银行保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该公司的所有保险费都来源于银保险渠道,保障型产品的保险费收入刚刚达到标准,达到20%以上。 该公司也积极变革,制定了期待长期保障型产品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人保人寿保险总经理傅安平表示,监督机构必须通过这一定量规定,使银保业务回归保险本源,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

傅安平说:“银保渠道是人寿保险业务变革的重要渠道,也是管理现金流量的好渠道,因此必须维护银保险渠道。”

未来,随着“方法”的落实,银保市场出现了积极改善的变化,银保业务多年的责难病将得到大幅度改善。 “银行代理产品长期化,更加体现保险本质,迷惑消费者明显减少,银保业务含量增加,各保险公司也更加重视银保业务,”卫新江说。

“办法”将于十月一日正式实施。 卫新江表示,在这个过渡时期,受“方法”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应该尽快调整银保业务战略。 具体包括检验和规范银保业务,积极开发新业务保险种类,完善业务代理体系,加强银行合作培训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实行合规经营等。 原题:银行保险专家解读银保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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