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淘宝代运营网店”的名义,在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上刊登虚假广告,诈骗为7711名受害者,诈骗金额达到5000万元……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庭审判被告人蒋魏、徐鑫等55人犯罪组织电信诈骗案件
法院以诈骗罪判蒋魏、徐鑫等6人有期徒刑14年至10年,罚款人民币10万至30万元。 其中以诈骗罪宣判第一被告人蒋魏有期徒刑14年,罚款人民币百万元。 另49名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2年5个月,罚款人民币25万元至5000元。
法院审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蒋魏、徐鑫和同案人徐涛、杨凯等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设立6家公司,以上述公司名招聘员工。
公司内部设有人事部、会计部(客服部)、广告部(推进部)、营业部、技术部(售后服务部)等部门,公司以广告销售员为主,技术售后服务员极少,网上经营店铺所需的设备、专家、物流仓库等基本条件不足,完全具备电气商务经营的技术能力和设施 仍以“淘宝代理运营网店”为名,欺骗不特定多数人购买公司的服务计划,骗取大量财物。
该犯罪组织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南宁市两个地区实施欺诈行为,首先由推广部门人员以公司名称,通过微通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投入虚假广告,使受害者通过广告上的二维码扫描等方式与对应公司的销售人员取得联系
这个二维码具有随机的虚拟收件人的功能,付款人无法知道真实收件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销售部门的人员使用假名,通过工作微信号和QQ号发布公司资质、公司荣誉、公司工厂和公司发货照片,使用“微信号屏幕王”软件,根据欺诈的故事模板,虚拟地制作公司过去代理运营的成功事例,隐藏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
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知道不能履行基础服务课程,进而诱惑受害者购买升级服务课程,骗取受害者的大量财产。 销售组长评估本组销售人员的业绩,奖励销售业绩优秀的人,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少给予5%到20%的不均匀涨价。
最后,技术部门人员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小部分服务内容,其他大部分服务内容完全不能履行。
如果受害者投诉,售后服务负责人可以延长时间,采取“收据”“空包”等方式处理,受害者误以为来客量是真正的顾客,给受害者的一部分退了一小笔款,立即发黑或删除,从而分裂受害者,以掩盖犯罪继续欺诈为目的。
人事部门人员知道犯罪组织从事欺诈活动,依然负责招聘和工作的财务部门人员负责犯罪组织的资金收支、业绩计算、提高工资发行和犯罪资金转移,兼做售后服务投诉和对极少数受害者的小额退款。
根据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1日,该犯罪组织欺诈7711名受害者,诈骗金额共计52994223.14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尚黎阳
【通信员】毛梦常秋华
【作者】尚黎阳
【资料来源】南方法治南方号